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6.05.2018  02:23
      今年4月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四个最严”,依法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监管责任,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定方案、建清单,全面部署落实 。省、市州、县三级联动,迅速行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均达100%和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目标,列出了执业药师“挂证”兼职、处方药管理薄弱、药品陈列储存不符合规范等三方面8个突出问题“问题清单”,确定了企业自查整改告、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和公开曝光违法违法行为、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四类整治措施和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是抓宣传、搞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分级召开落实药品经营领域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责任宣传动员与培训会议,组织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现场观摩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规范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解读培训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加强“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宣传教育,亮明法律“红线”和监管“底线”,为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既强化了药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又促进了监管人员积极履职监管。
      三是推自查、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4月10日至30日,各市州县食药监管部门监督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重点对2016年1月1日以来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处方药销售和药品经营储存等经营行为,逐一进行自查整改,并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期间,共收到企业自查报告1927份,自查发现问题企业43家,自查报告执业药师兼职26人、挂证12人,主动清退8人,企业主动自查面达99.7%。对青海喜玛拉雅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全省予以通报和曝光,并作为下一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四是实督导、严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分级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和检查组,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全面核查等形式,逐级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的进货来源、储存陈列、执业药师在岗和“挂证”、兼职以及处方药销售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413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1923家、医疗机构490家;抽查药品经营企业42家,飞行检查3家,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2家;查处劣药100余种,现场责令整改46家。
      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历年受过行政处罚以及此次整治中未认真开展自查、未及时报送自查报告、整改措施不力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规范,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对拒不自查报告、谎报瞒报、规避监管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到位、违法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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