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着力加强早市食品安全监管

27.12.2017  00:02
      早市作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通的重要场所,与全省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其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早市食品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着力强化早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消除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依据我省“两小”条例,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包括早市在内的食品摊贩的登记范围、条件和程序,并从年初开始组织各地监管部门开展了早市食品摊贩清查,对符合我省“两小”条例规定的食品摊贩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年内,共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2931户,全省12家早市食品摊贩发证率达100%。
      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召开早市食品安全座谈会,组织12家早市市场开办者、负责人和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义务、主体责任标准进行详细培训讲解,进一步增强了早市开办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严格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早市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向消费者公示入场经营者《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检验检测报告和产地合格证明等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让消费者清楚明白消费。统一制作和免费发放“食品安全证照”包4000个,方便了食品摊贩证照和进销票据的保管。监督市场开办者,定期对入场食品摊贩的食品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入场食品经营者,及时整改规范,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各地食药监管部门,以全省集中规划的早夜市、集市,各类市场内设置摊点以及政府划定固定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为重点,深入开展早市及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加强对早市销售的散装熟食、散装调料、油条、酿皮等高风险食品的检查,坚决杜绝散装白酒、散装奶和无实体店的熟食进入早市销售。年内,共检查各类早市21次,取缔不符合条件食品摊贩12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