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部署落实国庆中秋安全廉洁过节要求

17.10.2017  16:41
          在“国庆”“中秋”两节来临之际,省财政厅按照省纪委《关于严格遵守“八严禁”纪律要求确保国庆中秋廉洁过节的通知》,紧抓“反腐节点”,召开“紧弦”会议,强调中央八项规定,安排有关安全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在勤政廉政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做好相关安全工作,确保度过一个安全、廉洁、健康、和谐、文明的节日,营造全面从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以优异的作风建设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紧抓思想教育。厅党组于9月25日,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国庆中秋廉洁过节的有关安排,要求厅党组各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利用节庆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申强调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到管好自己,管好家人,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严明党的纪律。厅党组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严格遵守作风纪律制度规定,自觉坚守高线底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实际,重申强调以下“八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消费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处室(单位)要在组织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必要时报告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党委(纪委)将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宣传和节中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现问题。同时,加强对节日期间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紧急情况处理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是强调安全工作。要求各处室(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一是要求要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厅党组成员将带头在两节期间轮岗值班,各处室(单位)也要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二是要求厅后勤中心要做好付家寨绿化管护区危岩处置工作,及早防范因降雨增多导致绿化区突发山体滑坡地址灾害事故等安全隐患。三是要求各处室(单位)要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将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要求干部职工在假期中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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