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贯彻落实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03.07.2017  19:00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青海省政府残工委高度重视,匡湧副省长亲自安排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工作。


一是 匡湧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政府残工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安排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条例》和“十三五”残疾预防、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是 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残联等部门抓紧时间研究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


三是 制定《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立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督查和评价。


四是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大宣传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最新理念,切实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五是 对已建成的省、州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通过财政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力量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保障难和康复专业人员缺的问题,确保已建成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对全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