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

09.05.2014  04:31

4月4日省委省政府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作座谈会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迅速行动,从五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城镇体系规划方面。 按照提升东部城市群与兰西经济带共同发展、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修改完善《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 并于4月10日、11日分别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和省委第47次常委会议研究原则通过,现已报省人大审议。指导海东市在《海东市轨道交通研究方案》中合理布局轨道交通及设施,避免轨道线路挤占城市发展空间。积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查进程,督促海东市启动《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作用,组织指导西宁、海东两市编制完成《西宁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和《海东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力争将海东市和西宁市分别列入全国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 继续督促检查东部城市群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和续建项目复工,新建项目开工2.7万套(西宁市开工1.1万套,海东一区三县开工1.6万套),续建项目已全部复工。建立了开工、竣工和入住项目库。4月中旬,会同省发改委编制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0亿元,其中:东部城市群计划争取资金21 亿元(西宁市11亿元,海东一区三县10亿元)。按照规划先行的要求,4月8日和4月11日分别指导海东市和西宁市根据改造时序安排,对编制完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综合整治方案进行了专项审查。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方面。 4月16日,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对共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完成高原美丽乡村启动部署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同时,要求各结对帮建单位落实帮建责任,制定帮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帮建项目和资金,全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4月中旬,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七个牵头组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落实各分组部门负责人、负责处室及联络员名单。目前,各地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省上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加紧落实部署该项工作。

农村住房建设方面。 2014年东部城市群共安排农村住房建设43800户,其中,西宁市15000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5650户,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9350户),海东市28800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10770户,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18030户)。目前,两市正在将任务分解到县到乡、落实到村到户,并开展2014年农牧区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查备案工作,部分地区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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