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更大力气守住“青海蓝”保护“高原绿”——访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于杨

22.12.2015  18:43

青海新闻网讯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创造良好舒适的空气环境是民之所盼,也是民生所向。围绕“十二五”以来全省环境质量取得的成效以及未来如何保护“青海蓝”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于杨。

问:建设青海蓝、高原绿是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期待和向往,请介绍一下“十二五”期间,我省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

答:“十二五”期间,我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不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狠抓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项目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和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得到较好的落实。

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出省断面,青海湖流域及格尔木内流河地表水环境保持Ⅱ类以上优良水质。截至目前,湟水流域国控断面达标率由2010年的33%提高到75%,整体水质状况为良。预计2015年,西宁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78.9%,海东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76.8%。污染减排推进有力。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纳入政府及环保系统目标责任内容,实行“双线”考核,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2011-2015年实现了各年度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目标。

环境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水污染防治方面,共完成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50余项;湟水流域完成730个排污口整治,新建配套管网219.7公里;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4.9万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15年有望达到85%。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区域联防、网格化治理和督查问责机制,坚持以扬尘控制为突破口狠抓面源治理,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煤烟尘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和油气回收改造。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按国家要求完成我省57.84万吨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农牧区环境面貌明显改观。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2亿元,我省配套及整合资金5.3亿元,安排实施了全省2015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小区的环境整治任务,近200万农牧民群众直接受益。

与此同时,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认真组织开展三江源、青海湖流域工程建设生态监测工作,建成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开展了3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积极推进隆宝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监测和标准化建设。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探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着力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城镇污水处理及化工、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严厉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截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122个整改问题中,完成106项,占整改任务的89%,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开局良好。牵头做好生态领域改革专责小组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上,建立了省域生态红线评价数据库,形成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初步方案,启动了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排污情况核算和许可指标核定试点工作。

问:近年来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我省开展了哪些富有成效的工作?未来将如何持续推进?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我省在充分调查分析大气污染状况、特征和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制定了《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狠抓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在建筑施工地扬尘整治上,全面落实“5个100%”措施;在道路扬尘整治上,力保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渣土车安装GPS并实行密闭运输;在裸露地扬尘控制上,实施遮盖绿化、人工增雨、高压喷雾等抑尘措施。

二是狠抓煤烟型污染治理。在城市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燃煤锅炉“清零”行动,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天然气覆盖管网内“煤改气”,严格规范整治煤炭交易市场,控制劣质煤流入。

三是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在机动车污染控制上,通过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建设并启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制定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在油品污染控制上,按国家要求如期实现国四车用汽柴油的供应。

四是狠抓工业污染治理。结合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结果,通过向社会公示、限期治理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接近或超过标准限值的工业企业实施治理,近两年来共实施了69个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问:环境治理只有进行时,“十二五”收官,站在“十三五”的新起点上,我省将实施哪些环保项目,绘制环保新蓝图?

答:“十三五”是我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奋力打造“三区”的关键时期。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根据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重点工作和任务对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工程投向,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重点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聚集区废水集中处置、涉水企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建设、水生态修复及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完成全省剩余2504个未整治村庄和农牧民定居点的整治任务,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覆盖;以大通、东川、甘河和格尔木四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为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建设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及监测预警评估体制为重点,推进环保物联网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应用体系,构建满足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需求的环境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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