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年产1140吨2-6英寸LED蓝宝石晶体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24.08.2016  18:41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年产1140吨2-6英寸蓝宝石晶体制造项目(一期)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29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年产1140吨2-6英寸LED蓝宝石晶体制造项目(一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蓝宝石生产车间,以及原料库、化学品库(未建设)、成品库、清洗车间(未建设)、供电、给排水、供暖、办公楼、食堂、宿舍、浴室等公辅工程。形成年产蓝宝石晶棒1140吨生产能力。

项目变更内容:

1、本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建设项目为职工宿舍,食堂、蓝宝石1、2车间,批复中的1140吨的蓝宝石晶体为整体项目完成后的年产量,现一期产量为300吨/年。

2、由于项目原料工艺的提升(由原来的颗粒料提升为铝饼),批复中建设内容里面的化学品库房、清洗车间都未建设。

3、批复中提出的废气、酸雾等本在清洗车间产生,但现在的工艺不存在清洗工艺,故不产生废气、酸雾等。

4、由于生产工艺的变更,硝酸、氢氟酸不再使用,因此,批复中提出的含氟酸性废水不产生,项目生产用水只为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5、项目生产用长晶炉工作温度2000摄氏度左右,项目利用车间的循环冷却水供暖,批复上提出的采暖燃气锅炉不再使用。

建设单位: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

工程投资:总投资38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湟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湟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年产1140吨2-6英寸蓝宝石晶体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湟环监字[2016]第116号)监测结果表明:

2、废水

项目中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食堂和办公室、宿舍,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C等级标准。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固废

本项目在长晶炉车间不产生固体废物,在掏棒车间切割定型时产生少量的晶体粉末,年产生量大约为205吨,该粉末回收后重新回炉,用于制造纯度要求不是太高的晶体制品。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41.2kg/d。经生活区和生产区配备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移交南川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管理局处理(附协议),最终送往西宁市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在职工餐厅配备餐厨垃圾收集箱,产生的少量的餐厨垃圾由本厂职工带回家作为家禽的饲料。

4、危废

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危废主要是在掏棒车间使用的抗磨液压油(L-HM46)和冷却液,抗磨液压油主要用于机械润滑,年产生量大约为180 kg/d,冷却液用于掏棒刀具的冷却,冷却液用水按40︰1稀释后再使用,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只消耗冷却液,不产生废液,冷却液年用量为0.34吨。冷却液和抗磨液压油集中存放在危废库房内,废油桶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5、排放总量

本项目批复给出的总量核定量为:化学需氧量4.0吨/年,氨氮0.5吨/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际排放量为0.18吨/年,0.0045吨/年。因此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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