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14.11.2014  12:00

各有关市、州农牧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4年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1643号),经专家审核,同意所报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行行政领导和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省农牧厅粮油处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为各项目实施区农牧局,农牧局局长为项目执行法人代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负直接责任。
      二、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农业部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青海省农牧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财农〔2011〕529号)精神执行,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批复内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搞好项目批复、建设资料、财务凭证、合同文本等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归集文字、图片、影像等项目材料,统一妥善保管,加强档案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且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地要认真搞好项目自查工作。
      五、搞好项目总结。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保证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质量,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管理等情况。项目完成后搞好项目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及时报我厅财务处和粮油处,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农牧处。
      此复。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