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进一步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强化藏传佛教寺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3.02.2020  23:00

近日,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强化藏传佛教寺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社会管理职责,加快织牢基层寺庙治理体系,依法加强寺庙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责。按照寺庙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政策规定,属地政府要一盘棋考虑,一体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寺庙防控工作。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寺庙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并督促组成寺庙疫情防控及联合小组,分片包管、包干到舍,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二是完善基层防控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基层宗教工作网络,把全部宗教活动场所、民间活动场所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每一处(座、点)都有责任人。把寺庙纳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总盘子,依法理顺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对寺庙诊所(包括寺属藏医院、卫生室、医务室等),按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由卫健部门纳入村卫生室管理体系;对其他小型寺庙、民间活动场所等,确定一名卫生联络员,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负责医疗卫生和科学防护职责。

三是严格落实寺庙科学防控举措。各寺庙要按照片区和扎仓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活佛驻寺、僧尼晨午检、请销假、病因登记和“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设立学经班的大寺院,划区划片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并设置独立隔离区,严防疫情输入和寺内传播。疫情防控期间设立出入寺登记点和外来人员劝返点,张贴标示牌、警示牌,严格寺庙出入登记制度,逢车必查、逢人必测安全防线;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掌握在寺、外出、回寺人员及可能接触感染的人员,逐寺、逐舍、逐人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寺庙各殿堂、学经班教室、僧舍食堂等要整治环境卫生,建立消毒登记台账,每天定期消毒、定期通风透气,加强餐饮具消毒。加强防护知识培训,引导僧尼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

四是落实返寺人员依法管控措施。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因寺制宜、分类施策,内外有别、进出区分,突出返青回寺僧尼和外来流动人员两个重点,切实阻断疫病患者、病毒携带者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强化阵地意识,严管寺门。对返寺人员,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类施策、联防联控的原则,做好隔离监测。严格返寺人员“零接触”“不见面”管控工作流程。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僧尼,一律及时向寺庙诊所或卫生联络员报告并及时就诊;对故意隐瞒不报的,由驻寺干部和寺庙民管会共同电话约谈,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是统筹利用寺庙医疗卫生防控资源。统战部门会同发改、宗教、卫健等部门落实社会管理职责,发挥好基层一线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作用。对已建成的寺庙诊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调拨配备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加强寺庙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一般按村卫生室标准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寺庙一线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

六是明确寺庙诊所防控防疫职责任务。寺庙诊所是直接面对宗教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基层一线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场所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体温检测、消毒清洁、科普宣传、回寺人员医学观察等工作任务。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卫健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寺庙诊所及僧医负责本寺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等工作,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寺庙诊所要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网底作用,严格发热患者筛查发现、预检分诊、门诊登记、信息报告、就近转诊等工作规范,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开展对寺庙卫生员、僧医和卫生联络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要求、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等,加快提高寺庙防控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寺庙诊所及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七是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法律及科普宣传。在卫健、司法等部门指导下,进寺入舍,持续组织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逐条解释《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级响应的防控要求。寺庙诊所及僧医承担科普任务,强化僧尼爱国卫生教育、健康提示;不漏一寺张贴宣传海报,不漏一人发放《宗教人员和信教群众防护手册》及宣传单、宣传折页;开展针对性解疑释惑,实现法治和科普宣传百分百全覆盖。科学指导寺庙僧尼认识和预防疾病,规范防控行为,尽量减少公众聚集活动,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染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