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把一家人“毒”进了医院

05.08.2015  20:09

   炎炎夏季,困扰大家的一个普遍问题也随之而来,那就是蚊子孳生,始终在耳边“嗡嗡作响”、叮咬,使人难以入眠。早上起来后,浑身都是蚊子送来的小“红包”,奇痒难忍。于是“人蚊大战”中蚊香成了人们的首选武器,可谁知道民和县老马一家为免遭蚊子叮咬,买了蚊香熏蚊子,结果把一家人“毒”进了医院。

  夜晚点蚊香一家人中毒

  8月1日,海东市民和县一居民家发生一起蚊香中毒事件,一家四口人全部出现头晕、呕吐症状,送往医院,医生判断是蚊香中的有机磷中毒。

  症状不是很严重的马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出了什么问题不要紧,这两个孩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们两口该怎么办呀?”

  “最近,孙子胳膊上、腿上都被蚊子叮了好几个大包,痒得又抓又挠,让我分外心疼。为了防止孙子再被蚊子叮咬,我让孩子的爷爷从超市买来蚊香,到了晚上在房间里点起蚊香,好让孙子能安然入睡。可谁知,能发生这样的事情。”马先生的老伴儿很是后悔。

  记者采访了解到,祖孙四人中最先出现呕吐症状的是两岁的孙子。到了半夜,睡在奶奶身边的小孙子突然惊醒,又哭又闹,脸色苍白,还伴有呕吐。在一阵惊慌中,大孙子、马先生及照顾小孙子的老伴儿也开始出现相同的症状。由于马先生反应及时,连夜到医院就诊才没有没有酿成大的后果。

  马先生一家人只是轻微的蚊香中毒。医生告诉马先生,蚊香点燃时,产生的烟雾会通过呼吸道进入肺部,时间一长,就会出现头晕恶心、浑身不舒服的症状,由于孩子、老人本身抵抗力较弱,很容易中毒。

  小小蚊香熏了蚊子也“毒”了家人。驱蚊产品为何将人放倒?对此,记者从相关资料中查询到,蚊香中含有少量的农药成分,人一旦吸入大量有害气体后,会出现中毒症状。如果在较小的空间内点的蚊香数量过多,加之窗户房门紧闭,中毒的可能性非常大。

  此外,蚊香燃烧的烟里共含有4类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即超细微粒、多环芳香烃、羰基化合物(如甲醛和乙醛)和苯。除了这4类明显的有害物质,蚊香中还有大量的有机填料、黏合剂、染料和其他添加剂,虽然这些物质能使蚊香无焰闷烧,但对人体健康来说,也是一个潜在威胁。

  厂家“偷梁换柱”隐瞒消费者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蚊香不仅仅是驱蚊利器,更是有毒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顾客在购买蚊香时只关心驱蚊效果、品牌和味道等,只有少部分细心的顾客会留意产品是否为“微毒”、“低毒”产品。

  8月2日,记者从海东市民和县不同的地方购买了不同品牌的蚊香,发现所有的蚊香盒上都有“农药字号”。而且在包装盒很不显眼的地方标有“低毒”或“微毒”字样。

  “蚊香点燃后直接对人,为什么会有农药登记证号及农药生产标准文件号?”记者询问了商店及超市的销售人员,对方都表示“不太清楚,大家都在用,没什么问题。”

  大多数消费者只是看到农药字号,但是具体的也没有详细了解过。正在购买蚊香的市民李先生说,他购买驱蚊产品时,主要看重的是品牌类型,一般选择的是无烟型的,自己并不知道蚊香是属于农药范围。“以后不敢再乱用了。”他连声说。不仅消费者迷糊,一些销售人员也很惊讶。

  近年来,传统的蚊香也从线香、盘香逐步演变出有烟蚊香、无烟蚊香、电蚊香、液体蚊香等。一些蚊香生产厂家纷纷宣称拥有高科技,使蚊香无烟甚至可以添加中药成分。一名销售人员介绍,他们在促销时会重点介绍无香无味的蚊香,很多市民认为这种蚊香更加安全。而一些蚊香则是重点突出“无毒”,像有的蚊香宣称添加“草本野菊花”,还有的蚊香则是宣称添加“艾草”、“檀香”。

  8月3日,记者来到海东市质监部门了解到,蚊香产品中常见的“右旋胺菊酯”、“炔丙菊酯”、“四氟甲醚菊酯”等成分实为农药成分。根据国家当前的规定,凡是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等有害生物的农药使用,一律应当遵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利益面前,蚊香厂家打着“无毒、无烟”的虚假旗号,隐瞒消费者。甚至有的生产厂家会选择偷梁换柱,故意模糊蚊香的“农药概念”。这种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消费者不知蚊香也含有农药成分。

  蚊香有毒应告知消费者

  不少消费者呼吁,要求商家在蚊香包装盒上注明有毒之说,就像香烟那样,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那么,蚊香究竟是不是农药?到底该怎么管理?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得知,目前在我国,蚊香产品确实是作为农药产品来管理的。

  根据2004年出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蚊香产品的管理,按《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注明农药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毒性及标识等。因此,在蚊香产品上出现“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等内容是符合规定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蚊香产品确实有毒,但不管是微毒还是低毒,只要是正规的产品,合理使用对人体并不会造成危害。蚊香的主要有效成分菊酯类,是国家允许使用的一种低毒高效杀虫剂,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可用于防治害虫及其媒介的农药,在蚊香中有规定的比例。在取得农药登记号之前,厂家必须对产品做毒理实验,确保对人体、环境没有危害后才可能获得登记号。

  相关卫生专家指出,消费者如果能正确使用蚊香等驱蚊产品,那么发生中毒的几率较小。但是,对于婴幼儿、孕妇、老人及患有哮喘等呼吸疾病的人来说,蚊香产品散发出的驱蚊物质,可能会对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话还会引发头晕、呼吸道过敏、神经系统受损等。因此,以上人群在使用蚊香时应格外注意,尽量将蚊香放在通风的地方,并且不要长时间使用。如果有条件,采用安纱窗、挂蚊帐、使用电蚊拍等物理方法灭蚊更为安全可靠。

  不少市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规定生产卫生用农药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的企业,应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增加标注孕妇、婴儿、儿童、身体虚弱者慎用的标志。这是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的重要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