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12.01.2016  13:15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方案》确定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范围是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方案》确定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范围是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的行业协会商会。
  《方案》规定脱钩的任务和措施主要是,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自2018年起,取消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管理规定执行。
  《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能分工,及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地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脱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求试点先行,稳妥审慎,分步推进。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推荐一个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于2015年底开始试点,2016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经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后扩大试点范围。《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脱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针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逐个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脱钩的任务措施、时间步骤、目标要求等事项,确保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编审:王伟 编辑:曲珍永藏 供稿:蒲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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