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19.08.2015  20:38

   为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对省级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日前,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共4项,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防静电安全性能检测和节能监测收费。

  《通知》规定,目录清单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收取费用。严禁各行政主管部门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和其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目录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服务项目、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和执收单位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实时更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