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地区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长官”出庭状况好转

13.10.2016  19:05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率普遍很低,“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行政诉讼中一直存在。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容易导致社会公众对行政诉讼的期望值和热情度降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能否公正高效依法行政表现出信心不足。针对这一现象,海北州两级法院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采取庭前直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文书,使其了解掌握涉诉案件的情况。同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出庭的后果,督促其参加诉讼,并积极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目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努力下,这项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我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状况较以往有了改进,尤其辖区四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海北州两级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致力于构建和谐“”民关系,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的发生。乡镇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逐步摒弃“官本位”思想,放下身段与老百姓面对面沟通,此举有效消除了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使行政案件矛盾纠纷大多数能够及时得以化解。许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老百姓心理得到平衡,情绪得到疏导,甚至有些拖延多年无法解决的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法院、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各方良性互动,营造了官尊重民、民信任官的良好氛围,也不同程度打消了老百姓“官官相卫”的顾虑,增强了群众对政府、对法院的信赖,同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州两级级法院将在巩固辖区四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高应诉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全州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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