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以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 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有序开展

23.10.2014  23:31
核心提示:   (本网记者晓风报道)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

   (本网记者晓风报道)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意见》并召开动员会议后,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作为,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动全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层层动员迅速启动

  厅机关先后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王建军副书记在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深入学习领会,就如何在全厅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明确建立“权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运作机制,抓好“八项任务”落实,推行“五项重点措施”,即: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和能力、加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规范公安行政行为、改进公安机关作风、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机关效能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行政效率,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省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厅属各单位按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全体民警职工大会进行全面发动、周密部署,使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保证机关效能建设的高效推进。

  加强领导 成立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我厅成立了由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刘天海同志为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办公室、政治部、纪委、督察总队、法制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为机关效能建设的整体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明确思路 规范行为

  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定下发厅机关《实施意见》、《九项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梳理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共56项,建立“青海公安窗口单位网上服务平台”、“青海网上警民联系桥”,制定出台“向人民报告”工作制度、《青海省公安机关首问主办责任制度》、《青海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及过错跟踪追究办法》,确定统一公开的政务监督电话(09718293333),并要求厅属窗口单位将本部门工作机构示意图、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全部上墙,明确规范建设标准,为落实机关效能建设任务提供制度保障,使效能建设工作有章可循。

  突出重点 严格监督

  为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有序、高效、稳步推进,厅机关围绕工作重点,加强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厅机关效能办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促,先后对机关会风、上下班纪律等开展专项督察,紧紧围绕影响和妨碍行政效能建设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管理方式等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剖析整改,并选择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为机关效能建设的推进提供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