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庄法庭“进乡村”配合村委会解纠纷

24.04.2018  16:05




        近日,大通县法院衙门庄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系大通县东峡镇刘家庄村村民,二人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开庭当天,原、被告一直未到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说对方未到庭所以不来开庭,原告电话一直接不通,承办法官及时就此案作出风险评估,考虑到被告有可能对原告做出伤害行为,果断决定前往原、被告家中了解具体情况,最终在村民委员会找到二人。经过了解,被告生怕一进法庭就一定会离婚,便在早上将原告堵在半路,并将原告带到了村委会,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其他村民一起劝说原告不要离婚。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便通过村委会联系该村便民诉讼联络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在充分调查了解原、被告离婚的原因后,对双方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二人化解矛盾。在法官和便民诉讼联络员的不懈调解下,被告就个人不当行为进行了检讨,认识到了自己的不是,并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求得原告谅解后,原告以“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为由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