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补上“三农”短板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12.02.2020  13:10

(2020年1月23日)

  2019年,全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重点,积极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激发农牧区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孕育农牧业新动能。农牧业发展稳中有进,乡村振兴扎实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生态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农牧区重点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三农”持续向好。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要应对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任务较重,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较多,农牧民生产经营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缩小,迫切需要更加重视“三农”工作,迫切需要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迫切需要持续加力。

  2020年“三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省委“一优两高”、“五四战略”要求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牧业稳产保供和农牧民增收,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乡村治理和农牧区改革,保持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牧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牧业增加值增长4.6%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

   一、巩固脱贫成果,聚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开展查漏补缺。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对照脱贫标准和“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求,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和脱贫质量的各类问题找出来,分类解决、整改到位,提升脱贫成色。组织好脱贫攻坚全面普查,逐村逐户“过筛子”,核实脱贫攻坚的真实性准确性,精准对账、补齐短板。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有力有效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脱贫成果货真价实,经得起检验。

  (二)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扎实推进“九大巩固行动”,做到频道不换、靶心不散、力度不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返贫致贫人口及时提供帮扶,增强脱贫稳定性。推进“精准防贫保”试点,探索建立致贫返贫风险防控机制,织密防贫“安全网”。推进扶贫、民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落实好低保渐退、“救急难”等制度,降低致贫返贫风险。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编制好“十四五”脱贫成果巩固规划,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创新开展消费扶贫,扎实推进电商扶贫,拓展特优产品线上线下、省内省外营销渠道,促进扶贫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三)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落实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政策。持续做大做强牦牛、青稞、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培育打造扶贫产业“青”字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带动贫困群众多元增收。加大贫困群众技能培训力度,持续做优做强“拉面”“青绣”等产业品牌,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大力开发扶贫就业岗位,多途径拓展就业门路,带动更多农牧民实现就业增收。有效推进消费扶贫,让好产品卖出好价钱,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深入实施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和村级组织带贫能力。统筹推进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有效解决“悬崖效应”,促进农牧民共同富裕。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规范易地搬迁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设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逐步致富,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同步加强。

  (四)强化脱贫攻坚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攻坚责任,保持市(州)和县级党政正职、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关系稳定。推进抓党建促脱贫,强化一线帮扶力量,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攻坚实战能力。深化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防止摘帽后松劲懈怠、撤摊散人现象,始终保持攻坚态势。深入开展社会扶贫,实施好帮扶项目,深入开展精神扶贫,加大扶志扶智、移风易俗力度,充分激发群众勤劳致富内生动力。

  (五)全面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全面总结脱贫攻坚成效、涌现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展示新时代扶贫脱贫的生动实践,大力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使之成为各族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和维护民族团结的生动教材,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持续作为、持续担当。

   二、咬定小康目标,聚力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六)加大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支持产业、资源、旅游公路建设和改造,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病害整治和养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实施农村水系整治和山洪沟道治理,推进农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完成“三区三州”青海藏区农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制定出台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管护费用应由政府承担的要纳入政府预算。

  (七)提高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全力推进“引黄济宁”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完成湟水北干渠一期工程田间配套。持续巩固提升农牧区饮水安全,着力提高供水保证率,让农牧民喝上放心水。以灌区渠系配套、高效节水灌溉等为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继续做好河道治理、坡耕地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提高水土保持服务功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

  (八)扎实搞好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逐步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实施农牧区全域无垃圾省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有序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先行试点。继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美丽家园”建设行动。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持续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村容村貌,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确保三年行动目标如期完成。

  (九)提升农牧区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动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交流轮岗。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支出责任,巩固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重视农牧区学前教育,依标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在编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深化教育支援帮扶工作,开展“团队式”支教帮扶、学校结对帮扶、异地办班工作。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牧区的招生规模。持续推进推普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巩固提高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十)加强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基层信息化平台,加快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藏医馆建设,加大中藏医技术推广和应用。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项目,逐渐优化村医结构。落实村医补助政策,筑牢基层服务网底。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乡。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强化基层医防融合。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

  (十一)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农牧区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牧区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

  (十二)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精心部署实施“戏曲进乡村”“春雨工程”“圆梦工程”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下乡活动。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发展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农民丰收节。深入挖掘传统村落、文物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村史馆、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展览室等文化产品。推进青绣“八个一”工程,做强做大“青绣”品牌。加强河湟文化的保护传承,整体性保护黄河、湟水流经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遗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推进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复合型产品。加快推动全省乡村旅游提质增效。

  (十三)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顶层设计与实际规划建设相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加大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持续推进三北、天保、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力开展城镇周边、村庄、交通沿线、河道两岸高标准绿化,加快国土绿化新步伐。稳步推进湟水流域规模化国有林场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开展“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绿化校园”创建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野生动植物基因库、繁育基地建设。强化林地草地湿地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全面推进草长制落实。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财政补助政策。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

  (十四)治理农牧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争取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试点,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设立绿色发展资金,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专项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逐步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扩大轮作休耕规模,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农牧区水环境治理,有效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强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十五)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推动稳就业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扶持特色劳务品牌,鼓励组织开展劳务经纪活动,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增收。鼓励地方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岗位。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等自主创业,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实施农牧区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围绕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十六)稳定粮油生产。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稳住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完善农牧业补贴政策,落实好小麦、青稞等保护收购价政策,推进青稞、马铃薯粮食作物收入保险试点,保障农牧民种粮收益,调动农牧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突出作物品种的优势,统筹安排好支持青稞、油菜、马铃薯等生产发展的优先序。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重大病虫害防控,推广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对种粮、产粮大县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支持种粮、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市(州)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扩大粮改饲规模,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增加适应省内需求的农产品进口。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十七)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改变农牧区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牧区流动。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推进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按照构建“三区两带”农牧业发展格局总体布局,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种养结合,支持龙头企业自建联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促进生态畜牧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转变。推广粮改饲、草牧业,发展种草养畜,引导支持畜禽养殖向适养区集中。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发展高产燕麦、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

  (十八)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紧盯牦牛、藏系羊、青稞、冷水鱼、马铃薯、油菜、蔬菜、枸杞等特色产业,每个产业打造2个集良种推广、标准化基地建设、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和专业市场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示范点。以三文鱼产业发展联盟为抓手,提升沿黄冷水鱼带产业升级。继续打造标准化、有机化、规模化的枸杞、沙棘和特色杂果生产基地,使枸杞沙棘百亿元产业升级提质。稳步扩大特色中藏药种植面积,建设河湟谷地中藏药材种植基地。统筹推进经济林、中藏药材、林木种苗、野生动物繁育、生态旅游、林草产品加工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森林康养、森林人家、生态探险、绿色民宿等新业态发展壮大,促进林草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一批产业强镇。加快培育和发展乡村文旅产业。

  (十九)推进农牧区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区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牧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实施牦牛青稞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牦牛产业园、青稞产业园、生产特优区和高标准加工生产线,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办好农牧区“双创”基地。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牧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牧业产业链。继续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有效开发农牧区市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牧区覆盖面,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切实保护好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以农牧区产业融合示范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为抓手和平台,集聚各种资金、科技、人才、项目等要素,加快推动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开展农牧业科技支撑行动。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着力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集成孵化、示范推广和转化应用。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施、特色农产品加工、有机肥生产及高效使用等关键技术和模式方面开展示范。推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打造全国重要的杂交油菜制种基地、优质青稞良种繁育基地和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继续建设农牧业科技创新三级平台,深化农牧业科教、产学研结合,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集成转化应用,加强农艺农机融合配套,从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形成支撑。大力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创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新产品购置、区域特色机具3项新补贴试点。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

  (二十一)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复垦。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粮油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强化对产粮大县的政策倾斜,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农牧民口粮基本自给。继续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基地建设。落实露地蔬菜种植补贴制度。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实施牦牛、藏系羊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健全监管体制,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支持奶业、禽类、牛羊等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对中小散养户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生猪生产规模。

  (二十二)加强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启动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牧区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发展蔬菜设施种植,建设大棚温室。继续推进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提高畜牧业设施现代化水平。建设饲草料加工和暖棚、饲喂、环境控制、产品收集、粪污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牧业农牧区的应用。

   四、推动有效治理,着力加强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三)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作用。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筑牢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大在青年农牧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管理,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二十四)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加强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管理力量,实现一站式办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乡村治理创新型典型案例经验。引导农牧民注重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培养,推动农牧户家庭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发挥好乡村青年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动员更多的青年有序助力重点硬任务。

  (二十五)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紧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安全、消防、食药、“不合理低价”、“黑车、黑导”等专项行动,加大规范整治力度。

  (二十六)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平安建设体制机制,配优基层平安建设力量,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防范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等长效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推进农牧区技防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依法管理农牧区宗教事务,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牧区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全面排查整治农牧区各类安全隐患。

   五、围绕重点任务,强化农牧区补短板政策保障

  (二十七)优先保障“三农”投入。构建财政投入与补上“三农”短板相适应的稳定投入增长机制,政府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意见。依据国家新的政策要求,自主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研究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措施。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健全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农牧区新设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鼓励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特色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融资,全力支持“三农”企业各发展阶段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本地“三农”服务。深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创新“双基联动”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移动金融等科技手段,引导金融服务向乡村延伸,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完善农牧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能力和覆盖面。持续推进农牧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严厉打击农牧区非法金融活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八)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农牧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牧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州)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下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简化审批审核程序。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严格执行农业设施用地和支持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二十九)推动优秀人才下乡。鼓励知农爱农的人才扎根乡村,推动实用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牧区干事创业。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有组织地动员乡村急需人才下乡服务。城镇中小学教师,省、市(州)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累计1年以上农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实行好急需紧缺涉农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政策。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继续开展农、林、牧、水领域基层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命名“青海高原工匠”“农牧区青年致富带头人”“青海青年创业奖”。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创新创业。

  (三十)推进农牧区重点改革。依据国家要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研究制定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发展多种形式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开展国有草原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规范有序推进集体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林地增效、群众增收、产业发展。持续深化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水权改革。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经验的示范推广。继续推进以农牧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为主要内容的农垦改革。

   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强化“三农”工作组织领导

  (三十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完善新时代“三农”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农办机构建设,明确编制和人员,明确职能和定位,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

  (三十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实建强村党组织,落实村党组织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坚持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强化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抓农村党组织建设的责任,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的领导,稳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重视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培训。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力度。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三十三)加强农牧区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三农”工作队伍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通盘考虑,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农牧区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健全培养锻炼制度,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牧区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认真倾听农牧民群众呼声,不断增进与农牧民群众的感情,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十四)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村级组织服务事项。推进基础工作“强基筑底工程”,健全完善村务监督、民兵、调解、综治网格等基层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社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谋其位,增强服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为全面实现小康发挥应有的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强化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农牧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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