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龙某等八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25.05.2020  19:00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零攻坚战,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5月21日上午九时,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龙某等八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恶势力犯罪一案。庭审持续两天,于5月22日下午当庭作出宣判。对被告人吴某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至六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继续依法追缴该犯罪集团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  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吴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龙某、朱某、王某、许某、张某、盛某、栾维某等人在安徽铜陵市恒大绿洲商业街、铜官区北斗星城成立某某工作室及以金融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等为经营范围的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施非法网络放贷业务。该公司人员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形成以吴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为达到准确找到诈骗被害人的目的,该犯罪集团通过其他放贷人推荐或在中介、微信、QQ群等社交软件以流量”的形式非法购买大量有借款经历等特征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9782条)用于筛选犯罪目标。选定作案目标后,故意设置高额度、高利息、短周期的苛刻条件,极大的增加借款人如期还款的难度,导致借款人在借条到期后往往不能如期还款。当被害人还款期限届满或超期未还款时,被告人再单方面告知被害人需办理展期、逾期业务,即收取与利息相同金额的展期费再次延长7日左右借款期或每日收取借条金额的5%作为逾期费,以此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将被害人陷入不断还款的“套路”中,致使部分被害人债台高筑,无力还款。同时,对部分逾期不还款的被害人,被告人会采取相互推送或给借款人或其亲友打电话、发短信甚至电话辱骂、电话“轰炸”等方式施加精神压迫,向被害人或其亲属索取“债务”。以被告人吴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在  2017年7月至  2019年5月期间,共审核借款  2029人次,放款本金共计6833175元,诈骗既遂金额为3640871元,诈骗未遂金额为7961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某、朱某、王某、许某、张某、盛某、栾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诈骗他人钱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龙某、朱某、王某、许某、张某、盛某、栾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成立组织架构清晰、人员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被告人吴某作为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对其余被告人根据其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8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因庭审在疫情防控时期进行,城东法院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全面消毒工作。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全程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脚套及护目镜,旁听人员全部戴好口罩、间隔1米就坐。

        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约41人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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