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积极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1.06.2019  23:42




        近日,城西法院刑庭法官前往西川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罪被某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在服刑期间,其与同改罪犯发生争执,致同改罪犯受伤。经鉴定,受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刘某某虽识字,但有听力障碍,且不懂手语,给送达、庭审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承办法官在为刘某某送达起诉书阶段,将送达内容、诉讼权利书写到纸张上,通过文字与其进行交流,了解其对起诉书的意见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因刘某某缺乏法律知识,又拒不认罪,为保障其的诉讼权利,城西法院依照律师全覆盖的相关要求,通知城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某某指派了辩护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慢发问、细解释,公诉人当庭逐项出示了本案的证据,辩护人当庭为其提供辩护,并与公诉人就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细致。庭审过程中,法官助理均以速录文字的形式将内容显示在刘某某前方的电脑屏幕上,方便刘某某阅看,确保其充分发表意见,为自己辩护,保障其在审理过程中的诉讼权利。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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