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两被害人得到4万元救助金

22.12.2014  23:31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2起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共计为被害人发放4万元的刑事司法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1日下午6时许,家住循化县道帏乡俄家村的韩某年仅7岁的

   今年以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2起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共计为被害人发放4万元的刑事司法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1日下午6时许,家住循化县道帏乡俄家村的韩某年仅7岁的女儿韩某某,被41岁的韩某某(现已判刑)用诱骗手段,骗至本村“哇龙沟”实施奸淫。事发后,被害人韩某某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精神恍惚,整日以泪洗面,不敢外出,更羞于上学,无法面对社会和以后的生活。韩某为了给女儿治病,倾其所有,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且债台高筑,生活陷入困境。

  2014年1月4日凌晨时许,循化县原农牧局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凶手趁死者丈夫不在家之机,窜入被害人韩某某家中,将韩某某妻子及9岁、7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四人杀害后逃往河南洛阳市。随后,此案被成功破获,凶手也已判刑。案发后,被害人韩某某全家人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其家庭也陷入极度困难中。

  为此,两位受害人分别提出申请,要求检察机关酌情解决被害人刑事救助金。循化县检察院接到申请书并依法审查后,作出救助决定,决定会同省检察院给予两位被害人刑事救助金共4万元,解决了两位被害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