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人民法院被授予“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荣誉称号

18.02.2019  23:40




        化隆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化隆县人民法院被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荣誉称号。

        在民族团结进步区创建活动中,化隆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找准结合点、突出新亮点、达到双促进”的工作思路,引导干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播撒在各民族群众的心上,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增进各民族大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纳入法院整体工作当中,在处理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实践中:一是结合实际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主动到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开展巡回审判、判后释疑;邀请少数民族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组织少数民族群众旁听案件等方式开展工作,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有效化解矛盾。二是发挥少数民族法官长处和优势。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法官精通法律、熟悉民族语言、知晓民风习俗,容易获得民族认同的优势,及时选派少数民族法官深入到民族地区调查了解案情,进行现场勘验、庭前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将法律专业用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与各民族群众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纠纷。三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主动帮扶。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此次“海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荣誉称号的授予,既是对化隆县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充分的肯定,也是激励和鞭策。今后,化隆县法院将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化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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