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法庭解民忧受民赞 “速裁”法庭解民忧受民赞

25.07.2014  13:04

        原告杜某某(汉族)和被告付某某(回族)结婚后因民族习惯、性格差异等原因,造成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后来杜某某为摆脱“不幸福”的婚姻,干脆不顾妻儿一走了之,长期呆在老家陕西蓝田县。丈夫走后,身患残疾的被告付某某带年幼的儿子艰难度日,自己也曾尝试通过不同的方式和丈夫取得联系,和丈夫沟通,希望重新生活,但是这种希望很快化为泡影。原告杜某某对自己的婚姻已经是心底里不满意,在他的心中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早点和被告离婚,早点组建新的家庭,开始其新的生活。

        2014年7月11日,原告杜某某专程从陕西赶回青海大通,并叫上被告付某某在没有递交诉状的情况下口头请求大通县法院的法官给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大通县法院法官在询问了解情况后得知原、被告一字不识,付某某又是一名残疾人,原告铁了心要跟被告离婚,被告对两人婚姻存续基本不抱希望,面对此情形,考虑到原告远道而来“打官司”不容易,被告又是一名身患残疾的弱势群体,“打官司”自己也无个头绪,大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特事特办,指派人员专门为当事人代写了民事诉状,进行了诉讼指导,并于当日立案,当日启动“速裁”程序,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庭审中,法官就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愿以及所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仔细调查,对双方的争议依法合理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当日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当双方当事人在一日内拿到离婚手续时,不时感谢、称赞法官为原被告困难考虑,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结了离婚手续,使双方得以解脱。

        今年以来,大通县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将全市法院开展的“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以便民、利民诉讼为目的,尽力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在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上下功夫,着力加强“小额速裁”审判,截止7月,共办理“小额速裁”案件41件,办结案件标的3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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