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运行情况座谈会召开

15.10.2015  16:14

        9月23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了解自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开展以来的登记立案情况,分析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西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纲主持召开了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运行情况座谈会。两级法院立案工作主管院长、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基层法院就立案登记制开展以来的登记立案情况,以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积极发言,并提出了各自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当事人交费难、法官送达难、立案数量增加与人员少的矛盾等问题及困难,并对完善诉讼服务工作建言献策。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诉讼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等取得的积极效果形成了一致意见。

        全市两级法院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市法院先后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办法》,使全市法院立案法官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自5月1日至今,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0905件,没有发生无故拖延立案等情况。两级法院均能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要求执行,一是按照要求制作“一次性诉讼告知书”,向立案材料准备不全的当事人发放告知书,做到一次性告知;二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材料一律接收,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当日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材料接收凭证;三是若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开具诉讼材料接收凭证,并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能立案的,向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明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通过施行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门槛,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提高了立案效率,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刘纲副院长在听取汇报后,对两级法院立案工作予以了肯定,他指出全市两级法院能够充分认识到登记制立案、诉讼服务等工作在全市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说明了我们诉讼服务的意识在提高,诉讼服务的理念在更新。立案庭作为法院窗口庭室,最早与进入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接触,也是当事人最早感知法官作风的地方,只有全体工作人员文明、规范、耐心、热情工作,才能让当事人充分感受我市法院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就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刘纲副院长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把立案登记制和诉讼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要热情耐心服务,服务要人性化,接访要耐心,继续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做到息诉罢访,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三是要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程序规范每位工作人员言行,言谈举止严谨,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展现法官风采;四是对立案应即将扩充的业务提早研究,主动思维,在执行异议、恢复执行立案方面,积极探索,争取顺利过渡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的模式;五是要不断创新好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更新观念,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希望通过此次座谈,能够使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展现省会城市法院法官精神风貌,建立一支能够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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