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连续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

01.04.2016  16:04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以表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的突出贡献。这也是市法院连续两年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

        近年来,市法院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保障和促进西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767件,结案33336件,收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0.4%和23.4%,结案率为96.9%;收结案数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1.4%和52.9%。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688件,结案8207件,结案率98.7%,收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16.3%和  13.1%。全市法院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为西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

        市法院党组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借力司法改革,创新司法机制,实现“五个突破”。在服务生态文明先行区上实现新突破。市中院和城西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全市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一审、二审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一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94件。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上实现新突破。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区域性的《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轻微刑事案件简易审理的范围和模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470件,提升了办案效率。在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上实现新突破。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制定出台《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落实诉、访分离,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实现了息诉罢访。在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上实现新突破。按照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全省法院先行先试持续进行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先后制定《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规则(试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任制的实施办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在信息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将“互联网+诉讼事务+新闻”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公开工作水平,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院党组把造就一支能征善战的法院队伍作为法院全部工作的基础和主题,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在队伍建设上重点推进了“四项建设”:抓好班子建设。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统一安排,扎实推进,集中整治了司法不严格、不文明等问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抓好作风建设。制定《“治庸治懒治散”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干警考勤管理规定》,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抓好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方案;加大执纪监督,通过司法巡查,网络系统举报,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等内部监督措施,筑牢廉洁防线。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以向全国优秀法官邹碧华学习为契机,在全院开展“忠诚干净担当”好法官好干部活动。连续两次被西宁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在西宁市委党建目标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单位”。   

        荣誉来之不易,是市法院党组团结带领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荣誉的获得不仅是激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舞。我们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在各项工作中争当全省法院的“排头兵”,为“十三五”时期全市“12315”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设“幸福西宁”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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