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排头兵

12.03.2017  10:03

  青海新闻网讯 作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会城市,西宁的民族团结工作地位重要、特色鲜明,同时也是创城测评中的一项重要指标。

  市委书记王晓指出:“西宁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要牢记王国生书记提出的‘努力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转变’的新思路,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排头兵。

  西宁市始终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按照“两年强基础、四年见成效、六年创先进”的工作目标,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重点工作,注重标本兼治、补齐短板、创新方式、综合施策,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全面推进创建工作。2016年全省创建工作考核中,我市被考核为优秀。

   加强学习 保证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统战、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和省市宗教工作、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紧盯总目标,紧握总钥匙,紧扣民生事,主动适应发展稳定新常态。认真贯彻市委“两个绝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常委会、全委会、专题会,中心组学习会向各级领导干部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创建领域困难和问题,纵深推进创建工作。

   夯实基础 保证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不断夯实创建工作基础。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市、县(区)、街道(乡镇)均抽调专人成立创建办,市、县(区)按辖区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创建工作经费,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高标准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会、推进会纵深推进创建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目标考核、督查指导、奖惩激励、矛盾纠纷排查等10项工作机制,明晰思路目标、强化任务举措,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强化宣传 保证创建知晓率和参与度

  以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重点,创新载体和形式,努力在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上下功夫。

  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宗教人员、各族群众、青少年学生等不同对象,分层分类宣教,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宣传教育,增强了各级干部群众民族宗教政策观念,树立了正确的是非观,提升了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增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片,通过公益广告、车体广告、大型户外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宣传画、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集中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推动宣传教育覆盖全市各个行业和公共场所。

  印发《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读本》《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学习手册》等宣传材料3万余册,制发年画、台历、鼠标垫等宣传品10万余份,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结合创建工作“八进”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加强反分裂反自焚反恐怖和知恩感恩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人心。

   选树典型 保证创建工作收到实效

  通过打造创建示范点、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等途径,使点上开花、面上结果的创建工作效应日益显现。

  “创”亮点,注重“质”“量”并举,在不同领域挖掘特色亮点,相继打造了兴海路街道办事处、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18个亮点突出、富有特色的市级示范单位。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日月山景区和湟源县小高陵精神教育展览馆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省、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

  “树”典型,建立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机制,选树表彰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通县、湟中县、城东区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县(区)”,东关回族女子小学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学校”,湟源县被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全市县区创建达标为57%。

  “重”推广,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相继播报《心系群众领路人》《民族团结一家亲,放飞中国梦》等一批有影响、有内涵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各族干部群众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感人事迹和基层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融”文化,先后编排大型秦腔现代戏《邓训》《田青春》,歌舞话剧《草原之子》以及大型歌舞剧《古道传奇》等,赴各单位各行业巡演,取得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强化扶贫 持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始终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加大民族经济和社会民生事业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紧扣“六个精准”要求,全面落实“1+8+10”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专项扶贫资金6.5亿元;同步实施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工作,率先在全省出台并实施了《西宁市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将全市7.1万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低收入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大力实施人口较少民族产业发展项目,争取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3635万元,落实市级财政资金200万元,推动了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区发展;提升寺院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投入资金520万元,实施了33个寺院维修项目,全市1225名宗教人员参加养老保险,914名宗教人员纳入了新农合医疗保险,23名宗教人员纳入了城镇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率先在全省出台并实施了《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对各族群众中的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大学学费、生活费全程资助,全市机关单位结对共建912个村,市县2.5万名干部职工与所有贫困户开展了认亲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帮扶资金5000余万元。

   抓好“八进” 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

  围绕“八进”活动,全市各领域建立健全“有组织机构、有活动方案、有支撑载体、有特色亮点、有活动实效”的“五有”督查机制,实现了创建工作的全覆盖。“进家庭”创建达标率为12.7%。“进机关”创建达标率为70.4%。“进社区”创建达标率为72.2%。“进乡村”创建达标率为70.6%。“进学校”创建达标率为89%。“进企业”创建达标率60%。“进寺院”创建达标率为52.2%。“进军营”创建达标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