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厕管理有章可循了

27.09.2016  11:37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出台《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进一步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办法》自2016年9月15日起已开始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城市公厕,包括直管公厕、社会公厕。按照《办法》要求,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适当提高城市公厕中女厕位数量。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点)、公园、交通场站、加油(气)站、住宅小区都应设有公厕;要求城市公厕要做好维护和保洁工作,直管公厕应当按照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免费开放;鼓励其他社会公厕免费开放,收费的社会公厕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今后,大通、湟中、湟源县城镇的公厕管理,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