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西宁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西宁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1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西宁市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 新建1座双塔楼,设地下二层,地上北面塔楼31层,为住宅楼,裙房3层,均为商业用房;南面塔楼27层,为酒店式公寓楼,裙房5层,均为商业用房;北面塔楼地下二层为设备用房和锅炉房(2台6吨燃气锅炉),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南面塔楼地下1—2层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
建设单位: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西大街、互助巷与斜石巷之间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280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餐饮废水用隔油池处理并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城市下水管网排入西宁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并及时清运;停车场有专人管理,并设有禁止汽车鸣笛标示,确保噪声、汽车尾气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做好了绿化工作。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西宁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宁环监站第2013—467号)结果:
(一)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属于典型的城市生活污水,估算污水排放量129240吨/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根据环评批复第三条的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后,不得随意排放,最终达标排入和湟水河。
(二)废气
该项目燃气锅炉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三个监测点监测期间噪音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有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办公垃圾等固废污染。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尽量回收利用,并封闭清运送往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总量
经实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0.15吨/年,氮氧化物0.24吨/年,二氧化硫0.024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