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01.11.2017  09:28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获悉,2018年度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缴费时仔细核对家庭内参保人数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如与实际不符,请及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局进行核实变更后再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特困供养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缴费,再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

  城乡居民出生180天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

  具体程序如下: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至指定农业银行缴纳当年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

  因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度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暂按2017年标准154元收取,待省政府出台2018年筹资水平后,再按实际缴费标准收缴差额部分。2017年个人缴费未达到《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154元标准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须在征缴2018年个人缴费时进行补收,具体缴费金额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签约医疗机构变更和新签约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一体化管理。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城乡居民如需变更2018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二代)于2017年12月31日前直接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不需变更2018年度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城乡居民,原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下年度继续有效。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二代),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签约,签约后方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西宁市社保局96345社会保险电话咨询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