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警方突击检查四家网吧违规经营被处罚

12.03.2016  11:17

  青海新闻网讯 3月10日晚,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对校园周边网吧展开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落实上网实名登记、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上网、网吧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违规行为。

   网民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20时许,记者跟随城西分局网安大队民警,走进位于省城学院巷的一家网吧。

  “你好,我们是城西公安分局的民警,检查上网实名登记情况。”向网吧工作人员亮明身份后,民警分成三组,迅速开始对上网人员逐一核对身份证件。

  “请出示一下身份证。”民警走到一名年轻男子身旁,要求他拿出身份证,民警先通过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比对,然后对比身份证号码与电脑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民警发现,男子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差别很大。

  原来,年轻男子是名大学生,没带自己的身份证,借用了亲戚的身份证上网。

  民警将男子带到网吧前台,对网吧工作人员说:“他交钱的时候身份证比对了吗?他用别人的证件怎么能上网呢?”面对民警的询问,工作人员哑口无言。

  民警当场在网吧电脑上搜索出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告诉男子和网吧工作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是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又检查了多家网吧,一共发现3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民警暂扣了他们携带的身份证,并要求几人第二天到公安分局接受相关处理。

   网吧为无证网民提供他人身份信息

  22时,记者跟随民警前往气象巷的一家网吧继续检查,民警首先检查了网吧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不存在安全隐患。

  但是,民警在核查上网人员身份信息时发现,一名男子没带身份证,然而,他使用的电脑上却赫然登记着别人的身份信息。

  “你用了谁的身份证上网?”民警问道,男子默不作声,民警反复追问,男子才说,自己没带身份证,上网登记的身份信息是网吧提供的。

  民警带着男子到前台,询问工作人员:“这个人没带身份证,怎么登记上网的?登记的身份信息是谁的?”

  工作人员查询男子机位的身份信息,登记的姓名为李某,但男子告诉民警,自己的名字是张某某。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就不能上网,你们为了获利,还给没有身份证的人提供别人的身份信息。”民警严肃批评了网吧的工作人员,要求网吧责任人第二天到公安局接受处罚。

  通过此次检查,一共查出四家网吧存在违规现象,分别存在不履行实名制上网、消防通道不畅通等问题。民警对存在问题的网吧严格批评,并实施相关处理和处罚。责令其法定代表人要深刻认识到问题,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并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借他人身份证上网是违法行为

  这次检查中,几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网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对相关法律规定也一无所知。

  “很多人有一种错误的认识,总觉得用别人的身份证去网吧是无关紧要的小事,冒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无论这个身份证是借了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丢的,只要冒用,都属于违法行为。”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网安大队民警说。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居民身份证是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证件,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市民在网吧上网时,一定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同时,也不要把身份证借给他人上网或他用,如果身份证在网吧遗失,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身份证被网吧或他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