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三部门就市民顾虑作出解答

28.04.2015  12:24

  西宁晚报20日A13版刊发《小区一纸公示掀起轩然大波》一文,报道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在小区内的事件,随即引发广大市民与晚报的热烈互动;22日晚报A19版就市民互动内容刊发《大多市民恐隐患多摇头说不》一文,针对性地报道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在居民楼内市民的三种反对观点。对于市民的观点,记者日前采访了文中涉及到的卫生监督、消防、环保三个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对市民的疑虑一一作出解答。

   卫生部门:卫生监督必定达标

  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局、南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经确认,地矿庭院15号楼的负一、二层并不是居住房,而是库房,不存在居民所质疑的“住改商”的问题。产生的医疗垃圾他们会做严格的防护、污水处理有专业的监测机构来检测鉴定,拿到达标证书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会正常运营。

   消防部门:依房屋性质审核验收

  西宁市城中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房屋的性质是民用住宅房,那么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开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不可能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如果性质是商用房,则需要按照要求提交装修的图纸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达到消防要求的标准方能营运。

   环保部门:须按规定达标

  西宁市城中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射线(辐射)装置的使用必须要持有省环保厅、省疾控中心颁发的辐射许可证和检测合格证明;产生的医疗垃圾则需提供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的医疗垃圾转运合同及转运联单,发现违规则责令停业整顿。

  针对小区内设卫生服务中心的事政府各相关部门都给予了解答,只要各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监督职责,市民们的顾虑就会消除。(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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