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两年资助1432名贫困大学生

26.08.2018  09:54

  青海新闻网讯 来自西宁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出台《西宁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以来,西宁市通过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简化流程、扩面提标,深化教育扶贫,经市、县(区)两级民政、农牧扶贫、教育部门集中联合审核、审批,共资助学生1432名,资助学费和生活费1638万元,人均10665元。

  两年来,西宁市把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作为“破解深度贫困之策”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建立市级救助基金,整合民政、教育、扶贫、群团和慈善组织等专项资金,对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实行学费、生活费双重和全程资助。现行的资助标准由原来的一次性借款2000元调整为年人均资助1万元,直至大学毕业;资助方式由原来的一次性借款调整为全程资助;资助内容由原来的学费调整为实行学费、生活费双重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区两级分担解决。贫困大学生资助新政弥补了教育救助政策短板,让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稳定实现教育救助脱贫一批的目标。

  目前,2018年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西宁市各级民政部门力争在入学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将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发放到每一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手中,确保受助学生及时入学。

  ——资助程序相关链接——

  (一)申请。每年入学前,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救助、农牧扶贫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西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材料;3.录取通知书;4.民政及农牧扶贫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救助、农牧扶贫经办机构负责受理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助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有关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上报县区民政及农牧扶贫部门。

  (三)审核。县区民政和农牧扶贫部门负责对上报材料核准,并将审核结果在县区张榜公示,同时反馈到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公示3天。

  (四)审批。学费审批根据生源家庭属性(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由西宁市民政及农牧扶贫部门审批。生活费统一由西宁市民政部门审批。符合资助条件的,批准享受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待遇;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受助大学生学费每年入学前发放,生活费逐月由县区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