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5〕206号)

30.11.2015  21:5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西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我市冬季污染特点,重点从扬尘污染防控、燃煤管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和农作物秸秆及垃圾禁烧等方面,全面实施冬季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从2015年11月25日起到2016年4月15日。

(二)实施范围:四区三县及东川、南川、生物、甘河园区、海湖新区。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各区县、各园区、海湖新区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地区、本园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冬防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各项大气污染冬防措施。各区县、各园区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市冬防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2.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巡查检查工作标准及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重点针对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及扬尘污染等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3.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在辖区范围内要定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重点针对市场、临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及社区楼院等地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渣土砂石等,特别对市民在生产生活期间产生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清理垃圾死角。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 .建筑施工冬防管控。 市规建局制定建筑工地冬防工作标准,并牵头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巡查检查。 一是 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能按照标准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各类施工工地,立即实行停工整顿,并依照《西宁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 对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各项扬尘防护措施进行巡查检查,凡停工后的裸露地及堆土必须实施密目网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经审批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商砼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控措施,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作业和生产。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2 .渣土、建筑垃圾冬防管控。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拆迁工地、渣土挖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场地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对无法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和洒水措施。2015年11月底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停止所有拆迁、渣土挖运作业,关闭市区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做好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区域的压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措施,定期落实洒水抑尘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开展全市渣土拉运车辆巡查检查工作,发现未按规定擅自拉运的车辆,对其责任人从重处罚,3年内不准进入我市渣土拉运市场并扣除其相应的渣土保证金,对其所在的公司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3 .裸露地表冬防管控。 对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对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后采取浇灌、洒水措施,使其上冻,防止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4 .道路扬尘冬防管控。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扬尘冬防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保洁工作力度,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市规建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城管部门开展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5 .面源扬尘冬防管控。 充分利用洒水车、喷雾车和灌溉管线对市区内和周边的山地、道路绿化带实施洒水、浇灌措施,使其上冻,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6 .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及垃圾焚烧管控。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发挥网格化巡查监管作用,加强对全市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现象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7 .根据气象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市区人工降雪(雨),有效抑制区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开展时间:长期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的制定,并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开展时间:全年

  2.利用“黄标车、渣土车管控系统”,全面落实黄标车、渣土拉运车辆限行管控,并开展黄标车、渣土车路查路检工作,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开展时间:全年

  3.加快黄标车辆淘汰工作力度,优化黄标车淘汰、拆解、补贴工作程序,并制定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积极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4.开展建筑工地内各类工程机械、车辆检查工作。市规建局牵头,对建筑工地内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检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带病”运营。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全年

  5.严格实施全市油品管理和检测。加强对全市销售油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含高硫量及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流通和销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时间:全年

  6.强化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工作,督促各加油站及时做好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积极协调推进储油库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时间:全年

(四)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完善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管控机制和制度,清理取缔未经许可的煤炭堆存和经销点,并加大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煤炭品质抽测及市场管理工作力度,对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吊销其经营资质,切实保障进入我市煤炭品质;在主要的城乡结合部设立合理数量的优质煤炭经销店,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鼓励用煤户使用低灰分、低硫份优质煤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2.制定三大电厂冬季用煤限控方案,落实人员驻厂开展冬季用煤品质管控工作,杜绝劣制燃煤发电。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通县政府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3.加大“煤改气”施工力量,加快 “煤改气”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组织开展冬季煤烟尘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燃煤锅炉冒黑烟、餐饮业煤油烟污染等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中油燃气公司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4.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采暖期环保装置的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5.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加强对“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禁煤区”内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减少燃放烟花等污染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五)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对治理超期、项目迟迟不落实的企业实施从严处罚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2.进一步加大国省控化工、冶炼、电解铝及火电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3.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制定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应急应对措施,根据冬季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市区及周边钢铁、焦化、火电、铁合金企业、烧结、球团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六)应急响应机制

  市气象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后,各区县、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督查检查。 市大气办要对各地区、各园区、各部门冬防工作进行总体督查检查,对未完成事宜将进行预警通报,并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县应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之责,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严格开展。

(三)做好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四)严格进行问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市级督查组要加大对冬防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向市监察局反馈; 市监察局对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处理,推动冬防工作全面落实。

 

附件:2015—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2015 —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污染类型

开展工作

开展(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建筑工地、商砼企业类五个百分百扬尘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市规建局

何 灿

城东区政府

城中区政府

城西区政府

城北区政府

大通县政府

湟中县政府

湟源县政府

东川园区管委会

生物园区管委会

南川园区管委会

甘河园区管委会

海湖新区管委会

徐进财

张俊录

赵生达

陈永钦

张元良

杨 波

马田源

李宇明

李进良

黄国俊

刘云洲

李 静

建筑工地内非移动源检查工作的开展

长期开展

拆迁工地类五个百分百扬尘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市房产局

李志坚

城市公共用地及周边山地、道路等裸露地扬尘污染治理

2015年12月底前

市林业局

张福军

道路及渣土场扬尘污染管控

2015年11月底前

市城管局

石 俊

城乡结合部未硬化、破损道路修复

2015年11月底前

市规建局

何 灿

渣土车扬尘污染管控

长期开展

市城管局

市交警支队

石 俊

韩瑞祥

工业企业污染

长期开展

市环保局

李承庆

 

 

煤改气”治理工作

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市环保局

李承庆

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污染管控

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市城管局

石 俊

农作物秸秆类焚烧污染治理

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市农牧局

陈红兵

一、二级煤炭运营机制的建立及城乡结合部煤炭经营点的设立

2015年12月底前

市经信委

杨小民

煤炭市场、三大电厂及煤炭检查点劣质煤管控

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市经信委

杨小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通县政府

市交警支队

万建英

张元良

韩瑞祥

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长期开展

市商务局

白青光

市环保局

李承庆

油品品质监管

长期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建英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污染治理及限行区机动车辆管控

长期开展

市交警支队

韩瑞祥

 

 

制定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开展交通疏导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长期开展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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