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2017〕133号)

25.10.2017  21: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宁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西宁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西宁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坚持以联动的理念、法治的思维、开放的战略、科技的支撑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聚焦突出问题,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短板,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深入推进“高原绿、西宁蓝、河湖清”建设行动,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 .建立西宁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制定西宁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做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经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 .科学划定并颁布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进度,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3 .启动编制西宁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配合省上启动西宁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城市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

   4 .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开展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开展《西宁市空间规划及“多规合一”》编制工作,完成《西宁市空间规划及“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制定和报批。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5 .研究谋划东部城市群发展新布局。 配合做好兰西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立足区域中心城市定位,积极融入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战略部署,深入研究西宁市在兰西城市群中的发展定位、目标与城市分工等相关问题,加快推进西宁由首位度高向影响大、辐射远、带动强转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6 .继续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通过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指导三县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可研报告,推进湟中县小南川流域等5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完成6480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7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8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着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构筑“一核两极、三大功能区、八个重点特色镇”的城镇空间新格局,加快推进大通县城关镇、长宁镇、东峡镇、湟中县西堡镇、李家山镇5个美丽城镇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9 .实施好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扎实推进南北山三期绿化、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园博园、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完成《(西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园博园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等重点规划的报批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西宁湟投公司)

   10 .落实草原奖补政策绩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将新一轮奖补增量资金与农(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挂钩,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落实《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三县政府)

   11 .扎实推进林业重点专项工程。 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公益林造林工程,年内完成造林面积35.98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12 .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 做好西宁市范围内的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保护对策调研。加快推进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步伐,研究制定《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实施湟水河湿地公园海绵化改造及景观提升建设项目,完成湿地公园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检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1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开展“爱鸟周”专项行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严厉打击猎捕和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监测制度,做好西宁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产品经营管理程序。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4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打好水利扶贫攻坚战。 加快大华水库、西纳川水库、河湖库连通项目建设步伐。实施好西宁市水生态廊道(解放渠、中庄渠、礼让渠)连通综合功能提升建设(一期)工程。按照水利扶贫专项方案,实施100个贫困村,3758户、13197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扎实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挥水利改善民生、巩固脱贫、助推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水利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5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率先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调查,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治理和城市水源地规范化保护建设,确保农村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双安全”。关闭西宁市第三水厂、徐家寨水厂,完成多巴水源地转型工作。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修复和人工湿地建设。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抓紧西纳川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西宁供水集团,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6 .加强水土流失和坡耕地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湟水河河道治理项目。实施灌区改造、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利项目。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0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坡耕地2.37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西宁湟投公司、多巴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7 .做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编制完成大通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方案、湟中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18 .优化完善西宁甘河工业园区环境空气预警体系。 不断完善现代化执法装备,逐步实现环境监察管理信息化和执法检查智能化。实施西宁市互联网+智慧环保生态建设项目,应用环保大数据平台,建立数据收集分析、异常数据报警、自动处理任务的环保监管信息管理平台。优化完善西宁甘河工业园区环境空气预警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19 .加快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绿色供给质量。构建“一线四川”设施农业、“一带三区”特色生态畜牧业布局。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发展,完善社会化服务,年培育农民合作社300 家、家庭农牧场100家、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2家,建设万亩生态牧场6家,建设优质饲草基地60万亩,提升区域品牌覆盖面,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0个以上。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青藏高原原产地农畜产品集散中心,编制完成青藏高原原产地特色产业聚集园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江一力与华大基因开展战略合作。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20 .加快构建产业发展动力体系。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狠抓“1+N”改革方案落地见效。着力培育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多个经济增长点,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多巴城市副中心等经济增长极,拓展形成宁大(西宁—大通)北川高新技术产业、多沙(多巴—沙塘川)沿湟现代服务业、鲁多—西塔(甘河—鲁沙尔—南川)沿线特色优势产业三条千亿元经济增长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1 .实施好百项创新攻坚和百项改造提升工程。 以新能源示范省建设为牵引,落实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光伏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千亿元锂电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方案),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组织实施亚洲硅业(青海)公司颗粒多晶硅、阳光能源(青海)公司N型太阳能单晶硅产业化等创新攻坚工程项目137项;组织实施富达电工公司稀土铝合金电线电缆项目、国电投太阳能电力西宁分公司高效单晶电池PERC工艺升级改造等113个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新增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2 .继续实施企业培育工程。 深入推进“百户领军企业打造工程”,培育入规工业企业15户以上,新增销售收入超5亿元企业5户以上,超10亿元企业2户以上。狠抓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发展一批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新增中小微企业6000户以上,引导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发扬“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质量标准,增强产品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3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计划和“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加快国家、省级高新区建设;进一步推进与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等地的科技合作交流,建设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西宁·浦东科技合作交流中心等“科技创新飞地”,充分激发和释放创新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创新平台、创新政策的效能,提高科技进步对绿色发展的贡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4 .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 抓好西宁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引领生产方式向绿色、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建设一批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冶炼废渣洗选回收等循环经济项目,促进关联产业的耦合链接。积极为企业整体关闭退出争取资金支持。实施一批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研究完善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单位GDP能耗、CPI、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大通县人民政府)

   25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 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四项指标管控,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对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业园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考核,全面完成水资源管理控制任务目标。编制完成《西宁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6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以构建安全便捷绿色高效经济,城市布局形态和功能组织相协调的“畅通西宁”综合交通体系为目标,启动1个综合客运枢纽和4个公交场站建设,优化调整18条公交线路,开工建设公交9路线专用道,新建(改造)30个公交港湾。加快“畅通西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和3号线沿线土地利用、地下空间等控制性详规初步研究,推进《建设规划》申报审批。建成1000个停车场充电桩、129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完成100公里城市绿道联络线工程。编制完成《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西宁市人行过街设施系统规划》。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轨道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27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绿色勘查活动,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矿山建设。编制《绿色矿山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28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探索建立绿色金融考核激励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发行绿色债券,稳步推进绿色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促进生态脆弱、欠发达地区实现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解决金融资金与环境保护在安全性与脆弱性、流动性与长期性、逐利性与公益性等方面的内生矛盾,探索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行业准则、交易方式和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牧局)

  (四)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29 .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准入制度,加大企业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强化排污权交易,重点督促做好西宁特钢、甘河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治理,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0 .启动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制度。 研究制定《西宁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成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托国家、省上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1 .统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西宁蓝”建设行动,采购便携式扬尘监测、无人机等设备,加密增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完成4300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150蒸吨“煤改气”治理任务,在全国率先完成建成区冬季供暖清洁能源改造;继续严格执行“五个100%”扬尘防控措施、裸露地治理标准;实现智慧化环保建筑工地监管系统联网,确保西宁市空气优良率保持在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国网西宁供电公司、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2 .全面落实河长制。 制定《西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河长制”,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升河道管理水平,推进河道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3 .开展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 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契机,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湟水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格实施流域分区控制,促进湟水河水质继续改善,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较2016年同期有所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Ⅲ类(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西宁湟投公司、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34 .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 全面规范整治入河流、水库、湖泊、排水沟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口。实施优先控制单元治理,重点解决多巴片区1.2万吨、箱涵3万吨污水排放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扩能,建设东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第六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做好多巴生活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西宁湟投公司、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多巴新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5 .加快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以西宁市老城区及沿湟县城为重点,加快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西宁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开展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在城市周边重点区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西宁湟投公司、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36 .加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污染防治和污水深度处理处置。 完成青海云天化及藏毯等行业企业的清洁化改造,建设各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力争年内完成全市涉水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实施甘河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局、西宁湟投公司、市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7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 制定《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西宁市土壤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工作,完成七一路铬渣污染场地的阶段性治理修复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8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抓好甘河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中星化工4处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一般固废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湟投公司,各县区政府)

   39 .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完善农膜残留强制回收制度,加大农用残膜回收力度和提高综合利用率,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

   40 .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配方施肥 90万亩,推广农药减量增效综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41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落实《西宁市四区三县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继续实施养殖业出川上山,完成2017年西宁市湟水河沿岸14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任务。推进湟源县国家级绿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县创建,整县推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的循环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42 .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区绿化行动。 全面推进城市城区、交通沿线、各园区、厂区、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的景观绿化,以及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重点区域造林绿化。继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对82个村配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18个村铺设生活污水管网。建立完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保洁、宣传引导等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43 .提升城镇垃圾处理水平。 抓好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和达标治理,开展西宁市垃圾分类试点。完成西宁市沈家沟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设,实施西宁市城西区张家湾水槽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湟源县城小石头沟垃圾处理扩建项目,推行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分选及资源化利用、西宁市再生能源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西宁湟投公司,各县区政府)

   44 .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严格按照问题整改时间节点,不断强化问题督查督办力度、督促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5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强化环境监管,继续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五)建设美丽家园

   46 .实施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园博园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年内启动建设。实施南北山三期工程造林6.97万亩,完成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绿化、水利、道路、旅游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项目区内造林2.8万亩,建设150公里作业道路。加快城市、城郊、市域三级绿道系统建设,年内完成100公里绿道建设,建成2600个绿道标识标志。全面开展湟水河、北川河、南川河两岸生态廊道建设,加快西纳川河道生态综合治理、西宁市西山生态廊道连通及黑泉水库坝后水生态文明(续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2017年城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3%。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多巴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47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围绕海绵试点建设任务及工作目标,落实“治山、理水、润城”的理念,实施湟水河湿地公园、湟水森林公园、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及文化公园海绵化改造及景观提升建设项目。选定13排水分区为山体海绵建设示范区,14排水分区为海绵型湿地建设示范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3、4、8排水分区为城市建设示范区。对各建设项目逐一研究分析,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全力推进试点区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48 .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 启动西宁“城市双修”工作,2017年编制完成相关实施方案,并启动部分示范区的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9 .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启动我市(湟中县)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湟中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50 .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乡村规划编制管理,强化建筑风貌管控,实施好77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65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 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1 .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出台《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确保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绿色农房建设应用技术。推进西宁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装配式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发展方向。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房产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六)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52 .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加大省级生态县(区)的建设力度,加快省级生态村镇创建,年内力争创建30个省级生态村、3个生态乡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3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完成湟中县田家寨下营一村、土门关乡贾尔藏村2个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报审,组织好鲁沙尔镇石咀一村、湟源县日月藏族乡兔尔干村2个传统村落的申报,抓好已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建设保护。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三县政府)

   54 .弘扬生态文明建设主流价值观。 强化绿色发展价值观,举办面向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讲堂”4期,面向基层群众的“绿色发展讲堂”50期,打造4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示范街。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创作完成大型交响音画合唱曲《重归三江源》、大型秦腔现代戏《尕布龙》。持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举办中国环境保护年会为契机,开展以“无车日”“无烟日”等内容为主题,集中组织2次“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周”,开展普及绿色环保知识宣传活动20场。成立“尕布龙绿色志愿服务队”,组建万人志愿队伍,每两月开展1次植绿护绿、环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各县区委和政府)

  (七)创新体制机制

   55 .配合省上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配合省上做好我市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前期调研及试点方案编制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大通县政府)

   56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大通县、湟中县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编制《西宁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西宁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7 .实施好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工作。 积极推进环保机构管理体制、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测体制、环境执法体制等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58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办法。 制定《西宁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落实《西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

   59 .扎实推进生态精准扶贫。 继续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贫困人口覆盖面,2017年完成527个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设置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0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 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形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检测预警报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61 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制定《西宁市农业水价综合实施方案》,打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62 .健全生态文明相关制度。 完成《西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西宁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制定《西宁市绿道管理办法》《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明确目标,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争取省上支持。在创建工作中,任务牵头单位要勇于承担、找准工作发力点,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形成部门联动、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各牵头和配合单位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二)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合作。 各部门要秉承平等、互助、合作、共赢的宗旨,加强交流,在新能源开发、资源节约、生态恢复、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

  (三)依靠法治推进示范区建设。 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推行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大力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充实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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