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度部门决算

03.12.2014  18:16
第一部分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规划,并负责实施;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等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房产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度决算公开单位: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公务员32人,离休5人,退休38人。 第二部分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收支总决算44473.07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44473.07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44473.0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9.7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为保障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833.30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二、关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 639.77万元,占支出的1.44%。项目支出 43833.30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占支出的98.5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