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有变动

04.05.2019  10:30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随着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权出售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有了新变化,部分条件的改变,旨在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满足家庭购房的需求。

  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方案》根据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出售方案。根据《方案》,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现租购同权,自由购买的原则,公开公正地进行按序出售。出售范围是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已承租或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且有购买意愿的承租家庭,均可申请购房。同时,已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的申请家庭也有资格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政策的出台,为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了购房条件。

  除了出售申请条件的调整外,对出售价格也进行了新的界定。其中,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人群,可按照完全产权价格执行,购得房屋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购房能力较低但仍有意愿购房的人群,可按照建设成本价格执行,该种形式购房后,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收益价款后,才能进行上市交易;针对这两种购房形式,还分为一次性购买和分次购买,一次性购买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后,满五年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分次购买,2年内购买剩余产权份额,按照原完全产权价格执行,2年后购买的,要根据市场及周边房产评估核定后,政府给予新的评估价执行。总体而言,新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对出售价格和范围的调整,旨在进一步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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