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预算编制说明

17.03.2017  02:01

西宁市公安局预算编制说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收集、掌握、报告、处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治安案件,并协助其他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机关本级、交警支队、城东分局、城西分局、城北分局、城中分局、东川分局、南川分局、甘河分局。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605人。实有在职人数2498人,其中:行政编制2498人;离退休人数903人,其中:离休11人,退休802人,退职(役)2人,遗属88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1415.72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46435.7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80万元,罚没收入18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99.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5.89万元。

(二)关于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15.7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2799.67万元,占比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0.16万元,占比10%,住房保障支出3585.89万元,占比7%。

(三)关于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6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7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79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9.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4.6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448.7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79%,主要原因是通过省级财政拨付给我局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市级预算,在实际开支中,部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弥补我局执法勤务用车方面的运行开支,加大了我局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五)关于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西宁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1415.72万元。

(六)关于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5141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15.72万元。

(七)关于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141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66.4万元,占85%,项目支出7649.32万元,占15%。

(八)关于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西宁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649.32万元,其中:治安管理116万元,占1.5%,出入境管理20万元,占0.2%,禁毒管理300万元,占3.9%,反恐怖20万元,占0.2%。羁押收教场所管理896.6万元,占11.7%,道路交通管理4743.7,占62%,其他公安支出1552.02,占20.5%,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金额。

(四)公共安全支出指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等维护社会公共事业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2017年西宁市公安局预算公开表.xls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
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有新变化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近日,省民政厅修订印发了《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点对特困人员认定的核心内容,即“三无”的认定条件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大了特困人员认定保障范围,细化了特困人员收入财产认定标准等......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