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西宁市共侦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1起 涉案金额7.3亿余元

22.03.2018  09:51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打击防范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三年来,西宁市公安局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共侦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1起,涉案金额7.3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亿余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互联网金融”的模糊认识,进行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线上”或“线下”的投资类犯罪、传销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西宁市多有发案。投资群众通过互联网投资,很难掌控资金安全,犯罪分子往往跨多省、多地区作案,案值大、受害人众多、追赃挽损难,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群众利益,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不同于其他类别的刑事犯罪,此类犯罪呈现出手段多样,涉及领域广泛;欺诈诱导明显,潜伏时间较长;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追赃挽损难度极大等特点。这些犯罪常以合法成立的公司为幌子,以所谓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农村会社、网络P2P平台、新农村建设、原始股买卖、贵金属交易等新兴的模式从事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等犯罪勾当。同时犯罪行为人的作案手段不断升级,迷惑性大,从传统的投资实业,发展到投资经营权、吸收会员的非物质投资推销;从以推销商品为名的传销发展到网上吸收会员、用电子货币计算薪酬;从非法销售未上市企业股票,发展到网络炒汇、期货交易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波及金融证券、医疗保健、种植养殖等多个行业;从受害群众来看,从大学生到农村妇女,从企业白领到下岗职工,无论是社会弱势群体还是精英阶层都有涉及。

  据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杜春介绍,为了能达到吸引受害人投资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许诺以高额的回报,并且以高额提成为激励,引入传销的报酬奖励模式,促使先期进入的人员全力以赴吸引后来者。如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组织者往往会在前期确实支付高额回馈,吸引其追加投资,并借助“羊群效应”获得更多人的加入,导致涉及人员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金额越来越高。在这三年来西宁市公安局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侦破的101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就达7.3亿余元,挽回的经济损失4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