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231号)

23.12.2015  19: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西宁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快西宁市整体脱贫步伐,制定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以收入水平为主要标准,含住房、交通、饮水、教育、健康等其他定性指标组成的多元精准识别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1 .目标任务: 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建档立卡,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与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联通的电子信息档案,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2 .方法步骤: 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以2014年底我市11.2万贫困人口数为基数,按照“五个优先,十个不准”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从住房条件及交通、用电、饮水、环境等估算贫困程度;从承包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养殖情况等估算农业收入和支出;从在校生现状、教育负债等估算发展潜力和教育支出;从劳动力结构、劳动力素质、务工情况等估算务工收入;从健康状况、病残情况估算医疗支出等多方面综合考量。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完成识别。贫困村精准识别按照确定贫困村的三个条件,并兼顾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完备情况,经过“一公示一公告”程序识别。

3 .工作计划: 出台《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2015年底完成核准核实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及电子档案联网运行工作。

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改革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增强县级扶贫资金使用的自主性和针对性;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扩大财政资金贴息范围,对贫困户或各类经营主体取得的扶贫开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一)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改革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增强县级扶贫资金使用的自主性和针对性。

1 目标任务 以县为主体、以绩效为导向,按照“因素法”将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切块到县,由县依照规划自主立项,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扶贫的精准性,增强县级扶贫资金使用的自主性和针对性。为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的实现,针对目前我市易地扶贫搬迁村及贫困村产业发展较弱的实际,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切块到县后,与省级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整合使用,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村后续产业及贫困村产业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创业就业等方面实际问题,确保三年脱贫目标的实现。

2 方法步骤 从2016年起,按照“因素法”将市级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除按规定需市级审批的项目外,原则上扶贫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编制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考核。县级扶贫部门根据本地区扶贫规划、年度项目计划、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群众需求,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制定扶贫方案,确定扶贫项目,实现项目和效益到村到户。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同时向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备案,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受益面。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动态监管,并把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督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扶贫、财政、审计、中介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贫困人口直接参与扶贫项目全过程。

3 工作计划

2015年,市财政局商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西宁市扶贫专项资金切块到县及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对上年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切块资金分配意见。

2016年3—4月,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经市政府批复后,将扶贫资金切块到县。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扩大财政资金贴息范围,对贫困户或各类经营主体取得的扶贫开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1 目标任务: 2015年,在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创新财政投入和政银合作模式,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农户贷”由财政部门给予全程贴息支持。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资金进行财政贴息的同时,从2016年起,扩大财政扶贫贴息政策范围,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生产经营能力、有金融服务需求的贫困户及以扶贫开发为主的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小额贷款机构取得的扶贫开发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支持。

2 方法步骤: 2015年,根据《西宁市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区)财政按2:1比例筹集贷款担保资本金,待县级政府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及工作团队后,及时注入资金,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对有金融需求的贫困户或经营主体,通过“农户贷”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市、县(区)各承担50%,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代理银行。2016年起,县(区)农牧局对在小额贷款机构取得的扶贫开发贷款进行审查、核实,汇总符合扶贫开发要求的扶贫开发项目贷款,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经复核后,由市、县(区)财政局各按50%的比例以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将贴息资金直接补助贷款主体。

3 工作计划:

2015年,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际发放的贷款审核后,市、县(区)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贴息。

2015年底,制定《西宁市小额贷款机构扶贫开发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

2016年起,市、县(区)财政在每年部门预算中足额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并按“农户贷”和小额贷款机构的扶贫开发贷款发放情况,给予财政贴息。

三、探索地方政府和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之间的新型合作模式,创新金融扶贫方式,降低扶贫信贷成本和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 .目标任务: 加强政府和银行、保险、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之间合作,创新金融扶贫支持方式,推出扶贫金融产品,扩大扶贫信贷规模,降低扶贫信贷成本和风险。为贫困户和“三农”产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无抵押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脱贫致富步伐。

2 方法步骤: 在全面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的基础上,以政府财政出资帮助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无抵押物、无担保物的问题。2016年起,以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提供增信,发放扶贫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力争到2017年底,使具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有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

3 工作计划: 2016年上半年出台《西宁市精准扶贫开发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实施方案》并实施。

四、通过推行共有产权住房等途径,减轻贫困群众搬迁筹资负担。(责任单位:三县政府)

1 .目标任务: 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户在购买县城和中心乡镇商品房时,以易地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或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作为农户产权按份持有,通过推行农户与政府共有产权,减轻贫困群众搬迁筹资负担。

2 .方法步骤: 由三县政府以一定比例出资作为政府产权按份持有,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产权共有对象,制定住房面积、按份共有份额、农户回购政府持有产权参照价格等标准,制定《易地搬迁贫困户购买商品房共有产权实施方案》并实施。

3 .工作计划: 2015年12月由三县政府出台《易地搬迁贫困户购买商品房共有产权实施方案》,2016年起实施。

五、扩大社会参与,建立“温暖”基金。研究提出扶贫线与农村低保线“两线合一”实施办法,逐步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一)扩大社会参与,建立 温暖 基金。

1 .目标任务: 建立社会救助温暖公益基金,动员、引导、组织社会各类机构和企业进行募捐,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对因病、因灾、因学致贫人员实施精准救助。

2 .方法步骤: 成立社会救助温暖公益基金, 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参与困难人群救助工作。

3 .工作计划: 2015年12月出台《社会公益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办法》,2016年起实施。

(二)研究提出扶贫线与农村低保线 两线合一 实施办法,逐步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体系。

1 .目标任务: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政策兜底作用,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困难人员的生活问题。

2 .方法步骤: 统筹城乡救助体系,2015年将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2345元/年提高到2970元/年,确保农村低保线达到扶贫线,实现“两线合一”,逐步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体系。

3 .工作计划: 2015年12月出台《西宁市扶贫线与农村低保线“两线合一”实施办法》,并实施。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五个优先: 优先考虑符合贫困标准的低保家庭、五保家庭;优先考虑残疾人家庭、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优先考虑住房条件差、生产资料占有量少、家庭劳动力相对较少的家庭;优先考虑因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优先考虑因灾、因病、因祸致贫的家庭。

十个不准: 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或在本村修建高标准住房的家庭;购置5万元以上小轿车、大型运输车辆、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有承包土地,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家庭;因赌博、吸毒、嫖娼、参与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不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未参加农村新农合、新农保的家庭;因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市的家庭(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为获取农村贫困户资格而有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的家庭;户籍在本村,但全户外出务工3年以上的家庭;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两公示一公告: 贫困户确定按村、乡两级公示,县级公告进行确定。

一公示一公告: 贫困村确定按乡级公示,县级公告程序进行确定。

贫困村的 3 个条件: 2014年以来,未实施过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包括通过扶贫产业园建设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到2014年底,村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或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截止2014年底,村内贫困发生率仍高于本县贫困发生率一倍以上的。

因素法: 以贫困人口多少作为分配财政扶贫资金的主要因素,同时参考年度财政绩效考评等级、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等级等因素,进行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方法。

金融产品: 由农行青海省分行连续五年向西宁市各县(区)每年安排专项信贷额度,设立“农户贷”和“产业贷”两个扶贫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