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司法局以“四项举措” 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0.02.2016  11:03
  2015年,西宁市司法局突出司法行政队伍“五种能力”建设,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总要求,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增强司法行政队伍宗旨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主动作为、奋发进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以抓班子为主导提高队伍整体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深入开展“三基”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组织学习、主动学习、带头学习,真正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工作的方式方法,成为司法行政业务的行家里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中坚持组织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一切从大局出发,以团结促民主,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率先垂范,不断提升班子的整体活力,努力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政治过硬、组织过硬、作风过硬的目标。
  以抓效能建设为目标促进队伍廉洁自律和作风转变。把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高压线”,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1条措施、市委15条措施、青海省政法干警“八条禁令”,积极落实局党委“两个责任”,采取平时抓、抓平时的方法,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执行能力等一系列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制定《西宁市司法局权利运行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局属公证处实行简单事项快速办理、一次性告知等工作机制,对口帮扶边远州县办理公证事项,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落实AB岗制等“九项制度”,热情服务办事群众,干部队伍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得到明显提高。2015年,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市总工会授予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1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1名干部被命名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以抓教育为龙头提升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紧扣“理想信念”主题,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责任意识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组织和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在全市390名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深入实施“高原先锋工程”,打造3个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品牌,在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窗口”推行法律服务事项标准化,开展党员“包楼院”、扶贫帮困活动,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新提升。一年来,局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20次,专题学习8次,共举办和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64人次。
  以抓落实为手段推进工作的新发展和新突破。紧紧围绕省市委工作大局,强化“法治西宁”、“平安西宁”建设,建成青唐城法治文化公园、柴达木路法治文化一条街等27处法治文化阵地,率先在全省出台以案释法制度,顺利完成“六五”普法暨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着力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活动,135名律师、12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40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坚持应援尽援和应援优援工作原则,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在全省率先成立首个环卫工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突出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人民调解超市”,开展涉军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到1396个,人民调解员5700余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进行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试点和心理健康巡诊,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西宁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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