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法规规章常态化 建立“立改废”长效机制 —西宁市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08.11.2016  19:33

为保证法制统一,依法推进西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近期,西宁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666号令)和青海省法规、规章的清理结果,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拟对1件地方性法规和4件政府规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和《西宁市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决定将于近期公布。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牢固树立科学立法理念,以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方式和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立法实践,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并根据西宁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破除影响改革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西宁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