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04.01.2019  22:30

为更好保障广大残疾儿童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市政府出台西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日前,市政府制定下发《西宁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0—17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训练、医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救助经费纳入市、县级政府预算,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