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

20.12.2017  18:56
  西宁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在西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12315”、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总目标,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抓手,以发挥职能,规范运作,提升质量,创新特色为重点,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使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整体跃上了新台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司法所始终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中彰显出基础力量和工作活力。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我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五大规范化建设”任务,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司法所的设施建设、制度、队伍等,49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湟源的日月司法所和城北的二十里铺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先进司法所”。司法所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一线前沿的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显著增强。
  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影响力在基层。一直以来,我市73个司法所站在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立足九项职能,积极作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西宁建设,有力地提升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以“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为根本,全市基层司法所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在广大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渗透法治理念,弘扬法律信仰。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基层司法所把指导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成立了全省首个商会调解组织---青海省陕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城东区“马大姐”人民调解室、城中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及城北区公调对接机制等各种调解形式,深入矛盾纠纷第一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使矛盾纠纷化解最初阶段和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和扩大,有效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要求,大力加强了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做到了管理措施严密、有序、有效。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以打造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抓手,对全市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求。指导各县区在完成前期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以“争一流、树形象”为目标,对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成立以局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和“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措施。多次组织召开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题会议和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对照《青海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考核评定办法》,通过实地查看工作台帐、案件卷宗、司法所外观和内部设施规范化建设情况、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积极整改,保证规范化司法所不摘牌,有力地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目前,全市已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49个,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67%。其余司法所正在积极开展规范化创建。
西宁市开展 “模范司法所优秀司法所长”评选活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