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扎实推进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

04.12.2017  23:11

今年以来,西宁市结合实际,集中精力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民宗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区民宗局长和市民宗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宁市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市民宗委专题研究民间信仰试点工作,制定《西宁市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各县区民宗局根据《方案》相继作出安排,确定23座(处)民间信仰场所为试点单位

二、成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各县区民宗部门结合实际,成立由3至7人组成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确定主要负责人,  设置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形象栏;制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人员、财务、治安、档案管理和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各项制度,全部上墙悬挂。

三、建立工作台账,掌握相关情况。各县区民宗局详细调查掌握各参与试点场所开展活动的内容、次数、规模、信仰人数以及传承的历史,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档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11月份市、县区两级民宗部门再次对辖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梳理,重新归类统计场所数量,为全面开展民间信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属地管理,正确教育引导。各民间信仰活动试点场所明确管理和管理人员,在全市23处试点场所中确定县级管理1座,乡镇管理11座,村级管理11座,大部分场所由村委会委托庙管会管理。全市民宗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履行民间信仰试点场所的监管职责,认真审核拟举办的活动,相互协调沟通,落实安保措施,共同做好民间信仰试点场所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区民宗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大对民间信仰教育引导,督促民间信仰试点场所和信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交往,切实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