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教育局负责人解答初中招生相关政策

09.05.2014  12:47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清楚地了解初中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西宁市教育局负责人。

  问:西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对招生对象和报名有什么要求?

  答:西宁市常住人口、符合政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职业、有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小学毕业生)的流动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列为西宁市小学升初中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应填写《西宁市2014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登记审核表》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1)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在西宁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房产所有权证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毕业学校统一报名。

  (2)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小学阶段未在西宁城区就读,需要回西宁市初中就学的学生,须持学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行政区教育局报名。

  (3)非西宁城区户籍,在西宁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外出务工证明、婚育证明、居住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合同,到毕业学校报名。

  问:小学升初中报名对户口的落户或迁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招生计划是根据上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统计的生源数量、学校办学规模和学位情况以及《义务教育法》要求制定的。小学毕业生落户、迁户的时间,关系到总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户口必须是在毕业上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在西宁市城区落户、迁户的。

  问:什么样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划片入学条件?

  答:1.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的户口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西宁市区落户、迁户的;在西宁市区小学就读且房产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本、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2.因父(母)无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本、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3.具有西宁城区户籍、“一户多房”的小学毕业生,若其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户籍户主和房产证所有权人均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相一致的学区内,可依据现居住房产证地址、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问:有西宁户籍,但居住地与户籍住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其居住地与户籍住址不一致、户籍户主与毕业生为非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不符合规定的有效时限(迁户有效时限应在小学毕业生毕业的上一年十二月底之前完成)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录取入学。

  问:无西宁户籍,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没有西宁市城区常住户口,在西宁市城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原籍上学的,且符合政策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确保到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前提下,依据市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1.非西宁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职业、有房产所有权的小学毕业生,依据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2.非西宁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职业、有固定居住地(无房产所有权)的小学毕业生,确保在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前提下,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录取入学。

  问:西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政策中对“条件入学”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条件入学”是指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在法定监护人失去监护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委托其他监护人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录取时根据委托监护人户、房情况进行录取分配。具体有以下规定:

  1.因公致残军、警、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子女能力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危重病证明书。

  4.父母均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需要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厅(局)级或以上有关单位证明及本人工作证件。

  5.父母响应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援外、支边任务,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以上(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6.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引进的在西宁尚未落户的高级人才、外国专家、经商创业者的子女,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以上(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问:西宁市城区拆迁户子女小学升初中如何录取?

  答:具有西宁城区户籍,监护人居住房产确因拆迁,按原户籍住址分配的学校无法实现相对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政府拆迁协议和安置补偿协议书,经审核无误后可在监护人安置房地址或现独立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问:祖孙三代同一西宁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1.因父(母)无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本、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2.父(母)有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入学”规定的,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入学;否则,调剂安排学校就读。

  问:离异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父母离异后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所符合的入学条件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问:什么是小学升初中“直升入学”?

  答:“直升入学”是指就读于城郊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若符合直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确因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移和房产变更,无法在本校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在报名时需提供变更后的房产和居住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可在监护人现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问:具有西宁城区集体户口,但在西宁城区没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入学?

  答:享受与西宁城区常住居民户口同等的招生政策。 (作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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