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有了紧箍咒

28.04.2015  10:04

  青海新闻网讯 机动车不仅要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还要配合接受抽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放标准,不得上路行驶;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行、限行道路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给予扣分,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于近日出台,以此有效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西宁市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近年来西宁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市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为保障公众健康,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降低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因此,西宁市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的基础上,即将出台《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该《办法(修订草案)》将从源头上预防与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规定了市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推广使用优质清洁车用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机动车。《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机动车排气检测是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对排气检测规定了定期检测和抽检两种形式。明确了机动车登记执行标准,初次注册登记或外地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检测。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其所有人不主动报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予以强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