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协: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系侵权行为

09.10.2015  19:05

   电影即将开始,因手中拿着两杯珍珠奶茶,市民乔先生被检票口的工作人员告知外带食品谢绝入内。这是十一期间发生在西宁市星美国际影城的一幕。

  “从外面买的食品不允许进入观影场,为什么影院自售的就可以带进去?”乔先生虽然感到不解,但为了能顺利入场,只好依从工作人员,将手中的奶茶放到了指定区域。

  在候影区,记者发现有一位母亲正忙不迭地将塑料袋中的果冻、话梅、矿泉水等食品转移到手提包中。“我知道这样的行为不符合影院规定,影院不让自带食品,可影院自售的商品价格要比影院外商店所售的同等商品的价格高出很多,孩子又喜欢吃零食,所以我每次都是将提前买好的零食塞到包里带进去。”

  当下,禁止外带食品入内已经成为大多数影城的不成文规定。记者在探访西宁市多家影城后发现,除了西夏·盛世影城未明确拒绝记者携带外买饮料入场外,星美国际影城、奥斯卡国际影城等影院的工作人员均对记者携带外买饮料入场进行阻止或提出异议。

  当记者询问为何谢绝外带食品入场时,星美国际影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允许外带食品入场,是因为影城供应的食品是以不影响观影环境为前提的,外带食品的噪音和异味会影响其他观众。而且外带食品是否安全、卫生,也是影城无法保证的,影城提供给观众的食品都是经过严格检验的。

  对此,西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栋说,如果影院以观众携带外购食品为由,限制或拒绝持票人进入影院观影,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观影的,这是对持票人合法消费权的侵害,属侵权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如再遇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建议消费者在投诉前保存好照片等有关证据,以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