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5.04.2016  07:37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4月12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兴海路派出所原副所长陈海峰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2年10月陈海峰在办理项某某涉嫌诈骗案期间,以补充办案经费为名违规收受当事人霍某某现金8000元,并先后接受双方当事人吃请。2012年5月,陈海峰在办理马某某涉嫌诈骗案期间,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和工作纪律,私下与该案当事人张某某密切来往并接受吃请。2016年1月29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党委、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海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索家村党支部书记索生烨、村委主任索有财侵吞变卖扶贫项目物资的问题。2012年8月,索生烨和索有财利用协助大通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黄家寨镇索家村发放整村推进扶贫项目饲料的职务便利,侵吞变卖了价值107253.6元的812袋饲料。案发后,索生烨、索有财向村民补发价值88000元的饲料800袋,向九户未领到饲料的村民补发现金1800元,共计退赔89800元。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索生烨、索有财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田家村党支部书记田富鹏、村委主任严芝福、村委会计田富彦虚报冒领奖励性住房资金的问题。2012年,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在申报田家村奖励性住房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奖励性住房项目资金26000元。2016年2月24日,经大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已收回。

  西宁市大通县就业局劳动服务大队队长张得君贪污侵占公共财产的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大通县劳动就业局劳动服务大队大队长张得君、会计高元珍、出纳史有琴,劳动就业局原局长贺浩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造加班工资、全勤奖、岗位补贴,伪造借贷关系等手段,套现侵吞劳动服务大队盈利资金100多万元。2015年4月22日西宁市检察院追回赃款及孳息现金人民币120万元。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得君开除党籍处分。贺浩、史有琴、高元珍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