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12.10.2018  09:11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11日,记者从西宁市城管局获悉,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西宁市2018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西宁市规范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分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厨余垃圾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畜禽产品内脏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电子产品、过期日用化妆品、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格及颜色,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家属楼院等住宅区,宾馆、商场、商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按统一规格及颜色要求设置。

  规格方面,要求尺寸为长725毫米、宽575毫米、高1055毫米,厚度为5毫米,容积为240升,正常使用寿命不小于6年,样式为整体式脚踏设计,尺寸规格与垃圾分类装载车配套使用。颜色方面,统一按照可回收垃圾桶为蓝色、厨余垃圾桶为绿色、有害垃圾桶为红色、其他垃圾桶为灰色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