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调整和放宽户口迁入政策 有序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

24.10.2014  20:2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有序放开户籍限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深化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调整和放宽了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已经5月22日西宁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9日正式颁布并实施。这项惠民政策的调整出台,将有利于我市更好的吸引人才,解决企业用工难,使一些在西宁市长期居住、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落户西宁,更加便利他们及其父母、子女的工作、学习、生活。这次调整出台的户口迁入政策呈现七大亮点:

      1 、对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实行以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直接落户政策。 主要针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被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配偶、子女可以直接落户。

        2 、取消了购买商品房落户面积、交纳养老保险等限制条件,实行了有合法房产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在西宁市有各类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律可以申请落户。

      3 、增加了参加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 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满3年,且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员工,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4 、增加了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5 、增加原户籍在我市的特殊人群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有利于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公共福利待遇。

6 、放宽原户籍在我市的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落户政策。 入学前户籍在我市,在市外各类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回本市的,毕业后三年内可直接申请迁入。

      7 、取消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年龄限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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