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

18.03.2016  08:47

  青海新闻网讯 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风报信以及为私下接触提供便利?如果有人有上述触碰“红线”的行为,那后果可不是一般得严重。

  3月16日,记者从西宁市纪委宣传部了解到,为有效防止和杜绝法院内部人员和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导致司法不公,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落实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和省高院“两个意见”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规定》共分为二十条,主要强调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及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指示、批文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细化了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风报信,以及为私下接触提供便利等行为的18种具体情形,明确法院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15种具体行为。

  为此,西宁市将在数字法院系统中设立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维护、管理,并将数据上报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法委。规定对过问案件情况不记录、不如实记录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和法院领导干部授意工作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责任追究;突出了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的履职保护。

  《规定》的制定,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设置“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