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被查处

13.07.2018  15:4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期,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西宁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取得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金转出,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其依法做出应补繳增值税132,692.99元,并处罚款66,346.49元,滞纳金108,012.09元,合计307,051.57元现,已全部执行入库。